井陉县号、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井公资告字号
井陉县号、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井公资告字号
井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井公资告字[2024]11号
经井陉县人民政府批准,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整倍数) | 规划建设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
[2024]13-1号 | 井陉县苍岩山镇胡家滩村 | 6468.76 | 商业 用地 | 40 | 444 | 444 | 10 | ≤1.5 | ≤40% | - | ≤36 | ||
[2024]13-2号 | 井陉县苍岩山镇胡家滩村 | *.90 | 商业 用地 | 40 | 1026 | 1026 | 50 | ≤1.5 | ≤40% | - | ≤36 | ||
[2024]43号 |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 | 4896.63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133 | 133 | 5 | ≥1.3 | ≥40% | ≤15% | ≤24 | ||
备注:[2024]43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实行土地“带标出让”,执行降地价政策。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产业类型:工业;(2)投资强度:*元/亩;(3)亩均税收:*元/亩;(4)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建筑面积比例:≤15%;(6) (略) 红线:①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函[2015]24号)执行。②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7)能耗指标:≤70tce。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9日到井陉 (略) 25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9日到井陉 (略) 25 (略) 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 09月09日15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9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09月0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井陉 (略) 25 (略) 进行( (略) 络和现场结合的方式竞价)。
拍卖时间为: 2024年09月10日14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4]43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竞买人需按照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业
用地“标准地”建设指标要求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井陉 (略) 25 (略)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1-*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井陉支行
银行账号:*
(略)
2024年08月20日
井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井公资告字[2024]11号
经井陉县人民政府批准,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整倍数) | 规划建设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
[2024]13-1号 | 井陉县苍岩山镇胡家滩村 | 6468.76 | 商业 用地 | 40 | 444 | 444 | 10 | ≤1.5 | ≤40% | - | ≤36 | ||
[2024]13-2号 | 井陉县苍岩山镇胡家滩村 | *.90 | 商业 用地 | 40 | 1026 | 1026 | 50 | ≤1.5 | ≤40% | - | ≤36 | ||
[2024]43号 |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 | 4896.63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133 | 133 | 5 | ≥1.3 | ≥40% | ≤15% | ≤24 | ||
备注:[2024]43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实行土地“带标出让”,执行降地价政策。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产业类型:工业;(2)投资强度:*元/亩;(3)亩均税收:*元/亩;(4)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建筑面积比例:≤15%;(6) (略) 红线:①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函[2015]24号)执行。②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7)能耗指标:≤70tce。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9日到井陉 (略) 25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9日到井陉 (略) 25 (略) 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 09月09日15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9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09月0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井陉 (略) 25 (略) 进行( (略) 络和现场结合的方式竞价)。
拍卖时间为: 2024年09月10日14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4]43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竞买人需按照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业
用地“标准地”建设指标要求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井陉 (略) 25 (略)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1-*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井陉支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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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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