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城广场、正佳大街等路段424块智慧灯杆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公开出让项目
花城广场、正佳大街等路段424块智慧灯杆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公开出让项目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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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Z2024DG* | 监测编号 | GZ2024DG* |
标的名称 | 花城广场、正佳大街等路段424块智慧灯杆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公开出让项目 | 转让底价 | 394.173 万元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让价款为 151.605 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让价款为 242.568 万元。溢价部分按出让年限的月份数平均算入出让价款 |
挂牌日期 | 2024-08-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8 |
资产概述 | 详见附件《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略) 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外表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 |
公共资源-广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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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其他 | ||||
数量 | 424块 | 标的规格规划要求 | LED 广告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米,单面幅面宽度不得大于 0.6米,高度不得大于1.2米(参考《 (略) 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外表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以实际尺寸为准) | ||
具体位置 | 花城广场61根、正佳大街7根、天河城大街9根、 (略) 27根、 (略) 13根、华文街5根、文华街3根、 (略) 44根、 (略) 39根、 (略) 54根、 (略) 67根、 (略) 50根、 (略) 13根、 (略) 8根、 (略) 24根(详见广告位清单) | 设施情况 | 详见附件《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略) 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外表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 ||
评估价值 | 394.173 万元 | 其他说明 | 1、按照《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播放时间为每天早上7点30分至晚上22点30分。 2、公益广告每天播放时间占比不低于30%,最佳播放时段所占公益广告发布总时长不得少于30%。 3、出让方享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播放时间。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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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Z2024DG* | 监测编号 | GZ2024DG* |
标的名称 | 花城广场、正佳大街等路段424块智慧灯杆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公开出让项目 | 转让底价 | 394.173 万元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让价款为 151.605 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让价款为 242.568 万元。溢价部分按出让年限的月份数平均算入出让价款 |
挂牌日期 | 2024-08-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8 |
资产概述 | 详见附件《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略) 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外表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 |
公共资源-广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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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其他 | ||||
数量 | 424块 | 标的规格规划要求 | LED 广告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米,单面幅面宽度不得大于 0.6米,高度不得大于1.2米(参考《 (略) 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外表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以实际尺寸为准) | ||
具体位置 | 花城广场61根、正佳大街7根、天河城大街9根、 (略) 27根、 (略) 13根、华文街5根、文华街3根、 (略) 44根、 (略) 39根、 (略) 54根、 (略) 67根、 (略) 50根、 (略) 13根、 (略) 8根、 (略) 24根(详见广告位清单) | 设施情况 | 详见附件《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略) 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外表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 ||
评估价值 | 394.173 万元 | 其他说明 | 1、按照《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播放时间为每天早上7点30分至晚上22点30分。 2、公益广告每天播放时间占比不低于30%,最佳播放时段所占公益广告发布总时长不得少于30%。 3、出让方享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播放时间。 |
委托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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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 广州 (略) [*20B]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花城广场等智慧灯杆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函 | ||
批准文号 | 穗天城管综合[2024]857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CKTRD37 | ||
委托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业主代理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略) | 单位类型 | 业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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