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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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

塔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部分土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0.1629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1028公顷,涉及罗蓬村三娘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约0.1028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0.0601公顷,涉及南新农场未确权土地约0.0169公顷、国家未确权土地约0.0432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权属信息示意图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卢家尊;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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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

塔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部分土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0.1629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1028公顷,涉及罗蓬村三娘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约0.1028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0.0601公顷,涉及南新农场未确权土地约0.0169公顷、国家未确权土地约0.0432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权属信息示意图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卢家尊;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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