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A区1-7号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项目二标段第1次澄清
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A区1-7号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项目二标段第1次澄清
项目名称 | 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A区1-7号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
项目法人 | 铜 (略) | 项目地址 | 本项目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具体位 (略) 以南、天门山大道以东、 (略) 以北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中天 (略) |
(略) | (略)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08-12 09:14:00.0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A区1-7号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及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内容如下:
1、修改内容:
原条款:
5.4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本章下表综合评估法表格规定的方法计算报价得分,未参与报价抽取和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也应计算报价得分。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7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7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7-偏差率×100×(2.5或1.5) |
现修改为: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9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9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9-偏差率×100×(2.5或1.5) |
原条款:
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4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项合同金额≥*元的钢结构工程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的钢结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4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签署日期,否则不予计分。 ③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④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 4 |
现修改为:
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2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项合同金额≥*元的钢结构工程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的钢结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2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签署日期,否则不予计分。 ③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④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 2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天 (略)
2024年8月20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A区1-7号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及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内容如下:
1、修改内容:
原条款:
5.4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本章下表综合评估法表格规定的方法计算报价得分,未参与报价抽取和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也应计算报价得分。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7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7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7-偏差率×100×(2.5或1.5) |
现修改为: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9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9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9-偏差率×100×(2.5或1.5) |
原条款:
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4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项合同金额≥*元的钢结构工程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的钢结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4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签署日期,否则不予计分。 ③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④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 4 |
现修改为:
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2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项合同金额≥*元的钢结构工程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的钢结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2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签署日期,否则不予计分。 ③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④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 2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天 (略)
2024年8月20日
项目名称 | 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A区1-7号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
项目法人 | 铜 (略) | 项目地址 | 本项目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具体位 (略) 以南、天门山大道以东、 (略) 以北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中天 (略) |
(略) | (略)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08-12 09:14:00.0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A区1-7号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及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内容如下:
1、修改内容:
原条款:
5.4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本章下表综合评估法表格规定的方法计算报价得分,未参与报价抽取和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也应计算报价得分。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7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7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7-偏差率×100×(2.5或1.5) |
现修改为: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9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9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9-偏差率×100×(2.5或1.5) |
原条款:
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4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项合同金额≥*元的钢结构工程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的钢结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4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签署日期,否则不予计分。 ③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④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 4 |
现修改为:
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2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项合同金额≥*元的钢结构工程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的钢结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2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签署日期,否则不予计分。 ③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④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 2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天 (略)
2024年8月20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亨实智能制造配套建设一期A区1-7号标准化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及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内容如下:
1、修改内容:
原条款:
5.4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本章下表综合评估法表格规定的方法计算报价得分,未参与报价抽取和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报价也应计算报价得分。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7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7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7-偏差率×100×(2.5或1.5) |
现修改为:
A类工程 | 报价得分 (89分) |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89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5分,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89-偏差率×100×(2.5或1.5) |
原条款:
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4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项合同金额≥*元的钢结构工程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的钢结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4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签署日期,否则不予计分。 ③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④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 4 |
现修改为:
技术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业绩情况 (2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过项合同金额≥*元的钢结构工程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000㎡的钢结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2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签署日期,否则不予计分。 ③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④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 2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天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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