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北侧A1c-09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徐泾镇老集镇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北侧A1c-09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徐泾镇老集镇
(略) 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公共服务设施 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6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其中:配置养育托管点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60平方米,社区食堂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活动室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权属及运营管理要求:产权无偿移交徐泾镇人民政府,由徐泾镇运营管理。 (2)公共空间 地块内应设置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占地面积不小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1%(且每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按停车场库规范中三类区域的标准执行,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15%,并应进一步征询交通部门意见。 (2)主入口处围墙及门卫应退用地边界6米以上,形成入口景观空间、落客区,区分不同流线,提升小区品质,营造良好的小区门户;应在小区入口处配建门卫室,其中主入口门卫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应配备卫生设施;小区主入口附近应设置地面访客停车位(不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访客车位数量按不小于配建机动车位总数的2%配置(最多设置15辆)。 (3)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总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面积的20%,并应与住宅小区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 (4)沿主、 (略) 的住 (略) 一侧的阳台(北向工作阳台除外)应设计为封闭。 (5)鼓励在住宅场地内设置连廊,为小区提供公共开放空间。 (6)地块内应设置环形步道,方 (略) 健身。 (7)本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虹桥商务区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 (8)本地块的建筑高度应同时满足虹桥机场限高要求。 3、住宅管理要求: (1)(1)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计*.28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2)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3)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计1189.93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按照《 (略) 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的要求设计及房型面积配比,装修标准按区房管局保障房三方协议为准;保障性住房须配建产权车位,具体比例由区房管局保障房三方协议明确,且车位产权归属区政府指定机构。若分期开发,保障房须在首期开发,并于首期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4)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价格(集采价)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 (略) 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6%,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 (略) 建设规划》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地块内须设置1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2023),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8、民防管理要求: 地块内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护部。 9、公建配套管理要求: (1)A6a-04公共绿地用地面积7.63亩,已于2024年6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2)A6a-05公共绿地用地面积6.75亩,已于2024年6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3)A6e-08公共绿地及A6e-07广场用地面积49.9亩,已于2023年12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4) (略) ( (略) - (略) )用地面积14.7亩,总长450米,已于2024年5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5)A1a-10公共绿地用地面积5.75亩,预计2024年9月前开工,2025年9月竣工。 (6)A1b-10公共绿地用地面积7.4亩,预计2024年9月前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7)A7b-11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23亩,预计2024年12月前开工,2025年9月竣工。 (8)A1d-10公共绿地用地面积7.87亩,预计2024年12月前开工,2025年9月竣工。 (9)A1e-11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8.26亩,预计2024年12月前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10) (略) (A6b-02)用地面积17.72亩,预计2024年12月前开工,预计2025年9月前竣工。 上述公建配套项目需在本合同项下住宅建筑面积预售70%前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因政府原因造成公建配套竣工验收交付延误的除外)。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8月2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青浦 (略) 757号
单 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林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公共服务设施 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6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其中:配置养育托管点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60平方米,社区食堂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活动室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权属及运营管理要求:产权无偿移交徐泾镇人民政府,由徐泾镇运营管理。 (2)公共空间 地块内应设置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占地面积不小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1%(且每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按停车场库规范中三类区域的标准执行,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15%,并应进一步征询交通部门意见。 (2)主入口处围墙及门卫应退用地边界6米以上,形成入口景观空间、落客区,区分不同流线,提升小区品质,营造良好的小区门户;应在小区入口处配建门卫室,其中主入口门卫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应配备卫生设施;小区主入口附近应设置地面访客停车位(不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访客车位数量按不小于配建机动车位总数的2%配置(最多设置15辆)。 (3)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总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面积的20%,并应与住宅小区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 (4)沿主、 (略) 的住 (略) 一侧的阳台(北向工作阳台除外)应设计为封闭。 (5)鼓励在住宅场地内设置连廊,为小区提供公共开放空间。 (6)地块内应设置环形步道,方 (略) 健身。 (7)本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虹桥商务区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 (8)本地块的建筑高度应同时满足虹桥机场限高要求。 3、住宅管理要求: (1)(1)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计*.28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2)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3)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计1189.93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按照《 (略) 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的要求设计及房型面积配比,装修标准按区房管局保障房三方协议为准;保障性住房须配建产权车位,具体比例由区房管局保障房三方协议明确,且车位产权归属区政府指定机构。若分期开发,保障房须在首期开发,并于首期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4)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价格(集采价)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 (略) 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6%,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 (略) 建设规划》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地块内须设置1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2023),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8、民防管理要求: 地块内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护部。 9、公建配套管理要求: (1)A6a-04公共绿地用地面积7.63亩,已于2024年6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2)A6a-05公共绿地用地面积6.75亩,已于2024年6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3)A6e-08公共绿地及A6e-07广场用地面积49.9亩,已于2023年12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4) (略) ( (略) - (略) )用地面积14.7亩,总长450米,已于2024年5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5)A1a-10公共绿地用地面积5.75亩,预计2024年9月前开工,2025年9月竣工。 (6)A1b-10公共绿地用地面积7.4亩,预计2024年9月前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7)A7b-11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23亩,预计2024年12月前开工,2025年9月竣工。 (8)A1d-10公共绿地用地面积7.87亩,预计2024年12月前开工,2025年9月竣工。 (9)A1e-11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8.26亩,预计2024年12月前开工,预计2025年9月竣工。 (10) (略) (A6b-02)用地面积17.72亩,预计2024年12月前开工,预计2025年9月前竣工。 上述公建配套项目需在本合同项下住宅建筑面积预售70%前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因政府原因造成公建配套竣工验收交付延误的除外)。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8月2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青浦 (略) 757号
单 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林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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