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1、2号线共75处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交易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1、2号线共75处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重庆轨道交通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1、2号线共75处(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44.364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0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轨道交通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1、2号线共75处(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44.36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一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赁期内,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招租用途 | 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3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3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汇丰[2024]字第 *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1-23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邱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轨道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我方具备经营自助售货机及销售瓶罐盒装饮料类产品的相关资质;(3)我方投放的自助售货机须具备相关检测合格证明;(4)我方售卖的瓶罐盒装饮料类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产品;(5)能够提供自助售货机的咨询(售后)服务承诺书(①.承 (略) 内所有车站自助售货机正常使用率在95%以上;②.承诺在重庆主城九区有自助售货机的运维服务团队);(6)所投放的自助售货机无物权、债务纠纷,未设立任何权利负担,且我方对其享有100%的所有权;(7)我方投放的自助售货机将以“最小必要原则”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并尽到告知义务,征得用户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要求。 承租方成功承租后,若不符合以上承诺内容,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涉及的点位若无可利用的电源插座,承租方需按照招租方安全规范自行搭接电源,并承担搭接电源的费用等;(2)标的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资质、证照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搭接保证金等。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或同等金额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独立银行保函)、水电搭接保证金(3000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招租方验收场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在用水、用电结束后,承租方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行为并完善相关缴款手续后,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搭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搭接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施工、水、电、气、通信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投放的设备外观设置广告标语及画面,若确有需要的,须提前报招租方批准同意。 10、若因轨道建设、政府征用以及招租方调整用途等原因,需调整个别点位位置或取消点位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因此向招租方索要赔偿。 11、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3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12、标的占用面积不超过1.8㎡,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周边环境以现状为准,不因周边环境因素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及附件、咨询报告、招租附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3092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轨道交通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1、2号线共75处(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44.364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0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轨道交通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1、2号线共75处(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44.36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一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赁期内,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招租用途 | 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3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3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汇丰[2024]字第 *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1-23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邱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轨道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我方具备经营自助售货机及销售瓶罐盒装饮料类产品的相关资质;(3)我方投放的自助售货机须具备相关检测合格证明;(4)我方售卖的瓶罐盒装饮料类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产品;(5)能够提供自助售货机的咨询(售后)服务承诺书(①.承 (略) 内所有车站自助售货机正常使用率在95%以上;②.承诺在重庆主城九区有自助售货机的运维服务团队);(6)所投放的自助售货机无物权、债务纠纷,未设立任何权利负担,且我方对其享有100%的所有权;(7)我方投放的自助售货机将以“最小必要原则”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并尽到告知义务,征得用户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要求。 承租方成功承租后,若不符合以上承诺内容,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涉及的点位若无可利用的电源插座,承租方需按照招租方安全规范自行搭接电源,并承担搭接电源的费用等;(2)标的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资质、证照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搭接保证金等。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或同等金额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独立银行保函)、水电搭接保证金(3000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招租方验收场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在用水、用电结束后,承租方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行为并完善相关缴款手续后,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搭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搭接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施工、水、电、气、通信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投放的设备外观设置广告标语及画面,若确有需要的,须提前报招租方批准同意。 10、若因轨道建设、政府征用以及招租方调整用途等原因,需调整个别点位位置或取消点位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因此向招租方索要赔偿。 11、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3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12、标的占用面积不超过1.8㎡,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周边环境以现状为准,不因周边环境因素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及附件、咨询报告、招租附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3092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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