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榨设备170项报废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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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榨设备170项报废固定资产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压榨设备(170项报废固定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压榨设备(170项报废固定资产)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压榨设备(170项报废固定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327.*
挂牌日期2024-08-27
挂牌截止日期2024-09-09
资产概述标的资产均存放于转让方厂区内,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8-27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以现场勘验的范围为准,不超过本项目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的范围。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需拆除,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
5.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看样。
转让方联系人:陈美教,联系号码:*。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Z*)。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广东 (略) 厂区内。
2.交易双方在接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3.转让方在收齐受让方缴纳的押金和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发出进厂工作许可;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受让资产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拆除、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 (略) 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标的资产拆除、清理、搬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6.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1个自然日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元;逾期提货超过5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7.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8.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0.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1.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 (略) 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2.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6.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交易价款的5%。上述押金待受让方完成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且按照转让方要求将原堆放场地杂物清理干净后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东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徐闻县曲界镇
法定代表人林国栋注册资本(万元)126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4X693Q3Q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东省农垦总局
批准单位名称广东省农垦总局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07-30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广东 (略) 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压榨设备(170项报废固定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压榨设备(170项报废固定资产)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压榨设备(170项报废固定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327.*
挂牌日期2024-08-27
挂牌截止日期2024-09-09
资产概述标的资产均存放于转让方厂区内,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8-27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以现场勘验的范围为准,不超过本项目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的范围。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需拆除,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
5.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看样。
转让方联系人:陈美教,联系号码:*。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Z*)。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广东 (略) 厂区内。
2.交易双方在接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3.转让方在收齐受让方缴纳的押金和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发出进厂工作许可;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受让资产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拆除、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 (略) 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标的资产拆除、清理、搬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6.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1个自然日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元;逾期提货超过5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7.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8.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0.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1.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 (略) 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2.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6.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交易价款的5%。上述押金待受让方完成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且按照转让方要求将原堆放场地杂物清理干净后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东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徐闻县曲界镇
法定代表人林国栋注册资本(万元)126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4X693Q3Q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东省农垦总局
批准单位名称广东省农垦总局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07-30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广东 (略) 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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