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机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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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机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湛江机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湛江机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项目
标的编号 *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湛江机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湛江机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项目于2024年8月26日17时截止答疑提问,现就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出答复澄清,内容汇总如下:

1、提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此项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2020年0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文明确规定: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建议修改成“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复: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九条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资格条件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符合本项目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条件。并未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出资格要求。

2、提问:原招标文件第20页“商务部分评分表”中“企业荣誉”的评审细则分值是否有误?

答复:现澄清修改如下:

投标人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注:须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湛江机电学校

广东 (略)

2024年08月27日

*-湛江机电外承包经营权答疑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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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机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湛江机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权项目于2024年8月26日17时截止答疑提问,现就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出答复澄清,内容汇总如下:

1、提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此项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2020年0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文明确规定: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建议修改成“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复: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九条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资格条件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符合本项目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条件。并未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出资格要求。

2、提问:原招标文件第20页“商务部分评分表”中“企业荣誉”的评审细则分值是否有误?

答复:现澄清修改如下:

投标人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注:须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湛江机电学校

广东 (略)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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