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智诚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爱普森1100锅炉等资产-交易公告
河北智诚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爱普森1100锅炉等资产-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略) 持有的爱普森1100锅炉等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78.0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10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北省>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 (略) 持有的爱普森1100锅炉等资产,详见《转让清单》,最终交付以现场踏勘确认的转让范围和实物现状为准。 | ||
标的所在位置 | 河 (略) 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卓达书香园、百合花园、东郡小区等地 | ||
转让底价(万元) | 78.06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140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资产占用的房屋及土地为被供热小区免费提供的场地。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耿复彬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间需提前预约),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标的严格按现状原地移交,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不限于标的资产的保管、搬迁、运输、拆解、安全及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略) 持有的爱普森1100锅炉等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78.0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10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北省>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 (略) 持有的爱普森1100锅炉等资产,详见《转让清单》,最终交付以现场踏勘确认的转让范围和实物现状为准。 | ||
标的所在位置 | 河 (略) 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卓达书香园、百合花园、东郡小区等地 | ||
转让底价(万元) | 78.06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140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资产占用的房屋及土地为被供热小区免费提供的场地。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耿复彬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间需提前预约),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标的严格按现状原地移交,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不限于标的资产的保管、搬迁、运输、拆解、安全及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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