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张家港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张家港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张家港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张家港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 1 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 (略) (略) 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张家港涉及的县(市、区)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1 | (略) |
2 | (略) |
3 | (略) |
4 | 相城区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张家港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张家港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 1 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 (略) (略) 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张家港涉及的县(市、区)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1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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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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