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等食材采购第二次比选邀请书
重庆市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等食材采购第二次比选邀请书
(略) 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的委托,我公司 (略) 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等食材采购(第二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包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费率) | 中标人数量(名) |
分包1 | 蔬菜类 | 100% | 3 |
分包2 | 干货和调味品 | 100% | 3 |
采购周期:2024年9月—2025年8月( 1 年) 每个供应商投标不得超过1个分包,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 |
非财政性资金
比选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配送、管理人员有效的健康证(1人及以上)。注:提供人员名单,健康证复印件附后。
2、投递分包2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回执,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比选公 (略) 公共 (略) (南川区)发布。
(二)比选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日(开标前)
(三)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分包(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文件购买费并登记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文件最后页附件)。
(五)投标地点: (略) 南 (略) 168号2楼接件处
(六)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10:3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11:00
(八)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11:00
(九)开标地点: (略) 南 (略) 168号2楼开标厅
不设置。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略) 公共 (略) (南川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或到采购人处领取;无论供应商查看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过行政处罚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一)采购人: (略) 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
联系人:熊老师
手 机:*
地 址: (略) 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内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地 址:南 (略) 168号
(略) 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的委托,我公司 (略) 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等食材采购(第二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包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费率) | 中标人数量(名) |
分包1 | 蔬菜类 | 100% | 3 |
分包2 | 干货和调味品 | 100% | 3 |
采购周期:2024年9月—2025年8月( 1 年) 每个供应商投标不得超过1个分包,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 |
非财政性资金
比选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配送、管理人员有效的健康证(1人及以上)。注:提供人员名单,健康证复印件附后。
2、投递分包2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回执,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比选公 (略) 公共 (略) (南川区)发布。
(二)比选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日(开标前)
(三)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分包(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文件购买费并登记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文件最后页附件)。
(五)投标地点: (略) 南 (略) 168号2楼接件处
(六)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10:3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11:00
(八)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11:00
(九)开标地点: (略) 南 (略) 168号2楼开标厅
不设置。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略) 公共 (略) (南川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或到采购人处领取;无论供应商查看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过行政处罚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一)采购人: (略) 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
联系人:熊老师
手 机:*
地 址: (略) 南川区九鼎山小学校内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地 址:南 (略) 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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