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55号烈士陵园内西北角院内房屋及场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55号烈士陵园内西北角院内房屋及场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发稿时间 :2024-08-29阅读次数:】
租赁底价: ¥ 4.*元/首年 | 挂牌时间:2024-08-29 至 2024-09-11 | ||
项目编号: G* | 保证金:*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烈士陵园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55号烈士陵园内西北角院内房屋及场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8-2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9-11 |
项目编号 | G* | 挂牌价格 | 4.*元/首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略)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4.*元/首年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3.*元/三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房屋租赁面积758.47㎡; 场地面积804.27㎡; | 出租用途 | 不得经营垃圾回收,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租赁用途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1.本次出租 (略) (略) 55号烈士陵 (略) 内房屋及场地,租期为三年,租赁用途为不得经营垃圾回收,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租赁用途。 2.租赁资产明细: ①.仓库1—入口右侧,面积94.25㎡; ②.仓库4—西北角,面积113.46㎡; ③.仓库5—西面平方,面积245.00㎡; ④.仓库3,面积305.76平方米; ⑤.仓库土地,面积804.27。 注:评估报告中仓库2—入口左侧,面积45.80㎡,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进行拆除,实际房屋租赁总面积调整为758.47㎡。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烈士陵园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誉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13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6.*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9-11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按年度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逾期支付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永誉评报字第(2023)第054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 (略) (略) 55号烈士陵 (略) 内房屋及场地,租期为三年,租赁用途为不得经营垃圾回收,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租赁用途。 2.租赁资产明细: ①.仓库1—入口右侧,面积94.25㎡; ②.仓库4—西北角,面积113.46㎡; ③.仓库5—西面平方,面积245.00㎡; ④.仓库3,面积305.76平方米; ⑤.仓库土地,面积804.27。 注:评估报告中仓库2—入口左侧,面积45.80㎡,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进行拆除,实际总租赁面积调整为758.47㎡。 3.租赁资产已清场,现为闲置。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垃圾回收,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用途。 4.承租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并向*方交付租赁保证金*元。 5.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6.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7.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誉评报字第(2023)第054号)。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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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 4.*元/首年 | 挂牌时间:2024-08-29 至 2024-09-11 | ||
项目编号: G* | 保证金:*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烈士陵园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55号烈士陵园内西北角院内房屋及场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8-2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9-11 |
项目编号 | G* | 挂牌价格 | 4.*元/首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略)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4.*元/首年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3.*元/三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房屋租赁面积758.47㎡; 场地面积804.27㎡; | 出租用途 | 不得经营垃圾回收,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租赁用途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1.本次出租 (略) (略) 55号烈士陵 (略) 内房屋及场地,租期为三年,租赁用途为不得经营垃圾回收,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租赁用途。 2.租赁资产明细: ①.仓库1—入口右侧,面积94.25㎡; ②.仓库4—西北角,面积113.46㎡; ③.仓库5—西面平方,面积245.00㎡; ④.仓库3,面积305.76平方米; ⑤.仓库土地,面积804.27。 注:评估报告中仓库2—入口左侧,面积45.80㎡,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进行拆除,实际房屋租赁总面积调整为758.47㎡。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烈士陵园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誉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13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6.*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9-11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按年度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逾期支付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永誉评报字第(2023)第054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 (略) (略) 55号烈士陵 (略) 内房屋及场地,租期为三年,租赁用途为不得经营垃圾回收,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租赁用途。 2.租赁资产明细: ①.仓库1—入口右侧,面积94.25㎡; ②.仓库4—西北角,面积113.46㎡; ③.仓库5—西面平方,面积245.00㎡; ④.仓库3,面积305.76平方米; ⑤.仓库土地,面积804.27。 注:评估报告中仓库2—入口左侧,面积45.80㎡,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进行拆除,实际总租赁面积调整为758.47㎡。 3.租赁资产已清场,现为闲置。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垃圾回收,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用途。 4.承租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并向*方交付租赁保证金*元。 5.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6.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7.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誉评报字第(2023)第054号)。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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