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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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4〕012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略) 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期

起始价

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03地块

泰顺县大安乡花坪头村

*平方米

工业用地

50年

*元

竞买保证金

合同定金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土地开发程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元

最终成交价的20%

*元

或其倍数

≥1.2且≤2.2

≥40%且≤60%

三通现状

24米

≥5%且≤20%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单位能耗增加值

单位排放增加值

土地税收

准入行业

≥*元/亩

≥2.*元/吨标煤

≥2484.*元/吨

≥*元/亩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备注

1. 年亩均产值≥*元/亩;

2. 亩均增加值≥71.*元/亩;

3.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1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者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从事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的企业且在满足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项目建成后,仅允许用于生产复合轻质保温墙板、混凝土砌块,不得进行商品混凝土、沥青及建筑石料的生产及销售,后续由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大安乡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监管。不按约定生产产品的,不予通过达产验收。

四、该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大安乡人民政府签订《外资管理合同》。竞得人在2024年底前,须在我县范围内引进外资不低于*美元或当期等值货币,以银行提供的银行单据(《FDI入账登记表》)为准,外资部分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

五、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16时0分至2024年9月18日16时0分。

十、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6时0分。

十一、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9月20日16时0分。

十二、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 (略) 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201室政府采购科)。

(略) : *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8月29日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4〕012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略) 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期

起始价

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03地块

泰顺县大安乡花坪头村

*平方米

工业用地

50年

*元

竞买保证金

合同定金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土地开发程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元

最终成交价的20%

*元

或其倍数

≥1.2且≤2.2

≥40%且≤60%

三通现状

24米

≥5%且≤20%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单位能耗增加值

单位排放增加值

土地税收

准入行业

≥*元/亩

≥2.*元/吨标煤

≥2484.*元/吨

≥*元/亩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备注

1. 年亩均产值≥*元/亩;

2. 亩均增加值≥71.*元/亩;

3.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1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者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从事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的企业且在满足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项目建成后,仅允许用于生产复合轻质保温墙板、混凝土砌块,不得进行商品混凝土、沥青及建筑石料的生产及销售,后续由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大安乡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监管。不按约定生产产品的,不予通过达产验收。

四、该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大安乡人民政府签订《外资管理合同》。竞得人在2024年底前,须在我县范围内引进外资不低于*美元或当期等值货币,以银行提供的银行单据(《FDI入账登记表》)为准,外资部分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

五、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16时0分至2024年9月18日16时0分。

十、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6时0分。

十一、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9月20日16时0分。

十二、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 (略) 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201室政府采购科)。

(略) : *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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