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保护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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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修复、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设置矿权,防止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治理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等问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断优化耕地布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7、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的审查指导,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等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查处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8、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

9、负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损害补偿机制。

10、负责加强国土空 (略) 、村镇设计中有关生态保护设计审查和管理。

11、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修复、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设置矿权,防止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治理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等问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断优化耕地布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7、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的审查指导,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等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查处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8、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

9、负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损害补偿机制。

10、负责加强国土空 (略) 、村镇设计中有关生态保护设计审查和管理。

11、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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