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2024-09-02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八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土拍告字[2024]008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3.6757公顷 | ||
宗地座落: | 闽清县梅 (略) 以南 | 用地性质: | 商住综合用地(R2B1B2)(不允许建设旅馆) | ||
容积率: | 1.0<容积率≤2.1(4000㎡≤商业计容面积≤8000㎡)) |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30% |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建筑限高: | 12m≤建筑高度≤80m(住宅建筑层数>3F) | ||
约定土地条件: | 现状 | 保证金: | *元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整倍数 | ||
备注: | 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山片区西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进行建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 (略) 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四、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24日17时00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应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 (略) 公共 (略) (http://**)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4年9月12日09时00分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6时00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资规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12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土地平整、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3、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标高净地交地。由县资规局会同县土地储备中心、梅城镇政府依合同约定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县资规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 (略) 除外。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未尽详实部分或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缴交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① (略) 闽清支行*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3806
④中国 (略) 闽清支行**
⑤中国邮政 (略) 闽清县支行 *940
⑥福建 (略) 闽清支行*001
⑦浙江稠州 (略) 福州闽清支行 **
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
网址:http://**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 2日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2024-09-02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八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土拍告字[2024]008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3.6757公顷 | ||
宗地座落: | 闽清县梅 (略) 以南 | 用地性质: | 商住综合用地(R2B1B2)(不允许建设旅馆) | ||
容积率: | 1.0<容积率≤2.1(4000㎡≤商业计容面积≤8000㎡)) |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30% |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建筑限高: | 12m≤建筑高度≤80m(住宅建筑层数>3F) | ||
约定土地条件: | 现状 | 保证金: | *元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整倍数 | ||
备注: | 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山片区西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进行建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 (略) 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四、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24日17时00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应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 (略) 公共 (略) (http://**)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4年9月12日09时00分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6时00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资规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12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土地平整、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3、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标高净地交地。由县资规局会同县土地储备中心、梅城镇政府依合同约定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县资规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 (略) 除外。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未尽详实部分或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缴交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① (略) 闽清支行*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3806
④中国 (略) 闽清支行**
⑤中国邮政 (略) 闽清县支行 *940
⑥福建 (略) 闽清支行*001
⑦浙江稠州 (略) 福州闽清支行 **
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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