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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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 甘肃省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临自然矿告字【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挂牌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甘规资发〔2020〕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定自然资源发〔2021〕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洮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具体工作委托甘 (略) 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矿区

名称

矿区

位置

规划区块

面积(km2)

矿种

开采

方式

出让

年限

资源量

(万m3)

生产规模

(万m3/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保证金子账户

评估报告备案号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临洮县中铺镇

0.5514

凝灰岩

露天

3

231.9

60

1080

1080

2

兰州银行(**)

科瑞矿评报字

(2024)A030号

备注

出让采矿权实际的开采主矿种、区块范围面积、查明(占用)储量以在实地勘查后地勘部门出具的地质报告为准。

二、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序号

2000 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1980年西安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503

*.896

*.143

*.896

2

*.076

*.946

*.716

*.946

3

*.105

*.650

*.745

*.650

4

*.082

*.079

*.722

*.079

5

*.841

*.990

*.481

*.990

6

*.868

*.727

*.508

*.727

7

*.499

*.810

*.139

*.810

8

*.893

*.363

*.533

*.363

9

*.460

*.485

*.100

*.485

10

*.788

*.413

*.428

*.413

11

*.644

*.052

*.284

*.052

12

*.191

*.670

*.831

*.670

13

*.375

*.441

*.015

*.441

14

*.831

*.200

*.471

*.200

矿区面积0.551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494 m 至+ 2348 m


三、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出让以有序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1.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元以上(含*元,同时提交相关金融机构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砂矿和实施矿山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应的实力。

2.竞买人必须符合征信要求,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凡被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原有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3.竞买人必须对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规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作出承诺。

4.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报名方式

1. (略) 上报名方式。

2.有意竞买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 (略) 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具体操作步 (略) (略) (略) 下载操作手册。

六、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1.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9日16时。

2. (略) 站: (略) (略) (略) 。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八、竞价时间

以拍卖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5:00至2024年10月10日15:30;

以挂牌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5:00至2024年10月23日15:30。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2.竞得人应严格遵守《临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布局要求,选 (略) 沿线面山、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产生活区建设。

3.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持已完成评审的各相关方案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要根据《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缴存基金。同时由竞得人需承担采矿权开采区及相关治理区的全部治理义务及责任。

4.竞得人在矿山资源开发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伴生矿资源,需立即停止开采,上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置。

5.竞得人应严格遵守许可的范围、深度、标高、时限、作业方式,对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等进行开发利用,同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6.为了不引起矛盾纠纷,竞买人须自行前往拟出让标的所在辖区乡(镇)、村、社了解实际情况,竞买人应提前就治理施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改建新建、生产生活用地、厂房尾矿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地面附着物权属的处置、农户补偿、开发利用环境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本期采矿权成交后,由此而引发的风险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7.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到林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进行使用。

8.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要求,该采矿权出让后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工作。

9.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利用资源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10.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所缴纳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11.竞得 (略) (略) 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定发改发〔2020〕193号执行。

12.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益),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让人指定的财政账户。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机构负责提交花名册, (略) (略) 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退还,不计利息。

13.本期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14.申请竞买人需自行现场踏勘,自行评估风险。

出 让 人: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32-*

拍卖机构:甘 (略)

联 系 人:靳先生 联系电话:*

十、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须知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定西分行

行 号:*

1.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一个标的对应一个保证金子账号,请竞买人对号入账。

2.竞买人缴纳保 (略) 帐号、自然人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名称一致, (略)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他人名义缴纳。

3.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提供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竞买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业务管理”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4.退还保证金时,由拍卖机构提供竞买人花名册(加盖拍卖机构公章) (略) (略) 集中退还。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甘 (略)

2024年9月4日

甘肃省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发稿时间 :2024-09-04 阅读次数:

临自然矿告字【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挂牌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甘规资发〔2020〕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定自然资源发〔2021〕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洮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具体工作委托甘 (略) 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矿区

名称

矿区

位置

规划区块

面积(km2)

矿种

开采

方式

出让

年限

资源量

(万m3)

生产规模

(万m3/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保证金子账户

评估报告备案号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临洮县中铺镇

0.5514

凝灰岩

露天

3

231.9

60

1080

1080

2

兰州银行(**)

科瑞矿评报字

(2024)A030号

备注

出让采矿权实际的开采主矿种、区块范围面积、查明(占用)储量以在实地勘查后地勘部门出具的地质报告为准。

二、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序号

2000 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1980年西安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503

*.896

*.143

*.89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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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200

*.471

*.200

矿区面积0.551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494 m 至+ 2348 m


三、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出让以有序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1.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元以上(含*元,同时提交相关金融机构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砂矿和实施矿山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应的实力。

2.竞买人必须符合征信要求,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凡被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原有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3.竞买人必须对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规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作出承诺。

4.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报名方式

1. (略) 上报名方式。

2.有意竞买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 (略) 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具体操作步 (略) (略) (略) 下载操作手册。

六、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1.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9日16时。

2. (略) 站: (略) (略) (略) 。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八、竞价时间

以拍卖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5:00至2024年10月10日15:30;

以挂牌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5:00至2024年10月23日15:30。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2.竞得人应严格遵守《临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布局要求,选 (略) 沿线面山、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产生活区建设。

3.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持已完成评审的各相关方案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要根据《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缴存基金。同时由竞得人需承担采矿权开采区及相关治理区的全部治理义务及责任。

4.竞得人在矿山资源开发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伴生矿资源,需立即停止开采,上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置。

5.竞得人应严格遵守许可的范围、深度、标高、时限、作业方式,对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等进行开发利用,同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6.为了不引起矛盾纠纷,竞买人须自行前往拟出让标的所在辖区乡(镇)、村、社了解实际情况,竞买人应提前就治理施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改建新建、生产生活用地、厂房尾矿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地面附着物权属的处置、农户补偿、开发利用环境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本期采矿权成交后,由此而引发的风险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7.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到林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进行使用。

8.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要求,该采矿权出让后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工作。

9.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利用资源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10.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所缴纳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11.竞得 (略) (略) 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定发改发〔2020〕193号执行。

12.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益),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让人指定的财政账户。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机构负责提交花名册, (略) (略) 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退还,不计利息。

13.本期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14.申请竞买人需自行现场踏勘,自行评估风险。

出 让 人: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32-*

拍卖机构:甘 (略)

联 系 人:靳先生 联系电话:*

十、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须知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定西分行

行 号:*

1.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一个标的对应一个保证金子账号,请竞买人对号入账。

2.竞买人缴纳保 (略) 帐号、自然人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名称一致, (略)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他人名义缴纳。

3.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提供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竞买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业务管理”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4.退还保证金时,由拍卖机构提供竞买人花名册(加盖拍卖机构公章) (略) (略) 集中退还。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甘 (略)

2024年9月4日

  • 甘肃省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临自然矿告字【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挂牌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甘规资发〔2020〕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定自然资源发〔2021〕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洮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具体工作委托甘 (略) 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矿区

名称

矿区

位置

规划区块

面积(km2)

矿种

开采

方式

出让

年限

资源量

(万m3)

生产规模

(万m3/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保证金子账户

评估报告备案号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临洮县中铺镇

0.5514

凝灰岩

露天

3

231.9

60

1080

1080

2

兰州银行(**)

科瑞矿评报字

(2024)A030号

备注

出让采矿权实际的开采主矿种、区块范围面积、查明(占用)储量以在实地勘查后地勘部门出具的地质报告为准。

二、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序号

2000 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1980年西安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503

*.896

*.143

*.89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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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矿区面积0.551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494 m 至+ 2348 m


三、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出让以有序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1.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元以上(含*元,同时提交相关金融机构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砂矿和实施矿山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应的实力。

2.竞买人必须符合征信要求,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凡被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原有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3.竞买人必须对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规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作出承诺。

4.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报名方式

1. (略) 上报名方式。

2.有意竞买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 (略) 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具体操作步 (略) (略) (略) 下载操作手册。

六、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1.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9日16时。

2. (略) 站: (略) (略) (略) 。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八、竞价时间

以拍卖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5:00至2024年10月10日15:30;

以挂牌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5:00至2024年10月23日15:30。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2.竞得人应严格遵守《临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布局要求,选 (略) 沿线面山、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产生活区建设。

3.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持已完成评审的各相关方案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要根据《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缴存基金。同时由竞得人需承担采矿权开采区及相关治理区的全部治理义务及责任。

4.竞得人在矿山资源开发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伴生矿资源,需立即停止开采,上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置。

5.竞得人应严格遵守许可的范围、深度、标高、时限、作业方式,对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等进行开发利用,同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6.为了不引起矛盾纠纷,竞买人须自行前往拟出让标的所在辖区乡(镇)、村、社了解实际情况,竞买人应提前就治理施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改建新建、生产生活用地、厂房尾矿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地面附着物权属的处置、农户补偿、开发利用环境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本期采矿权成交后,由此而引发的风险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7.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到林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进行使用。

8.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要求,该采矿权出让后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工作。

9.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利用资源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10.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所缴纳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11.竞得 (略) (略) 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定发改发〔2020〕193号执行。

12.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益),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让人指定的财政账户。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机构负责提交花名册, (略) (略) 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退还,不计利息。

13.本期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14.申请竞买人需自行现场踏勘,自行评估风险。

出 让 人: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32-*

拍卖机构:甘 (略)

联 系 人:靳先生 联系电话:*

十、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须知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定西分行

行 号:*

1.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一个标的对应一个保证金子账号,请竞买人对号入账。

2.竞买人缴纳保 (略) 帐号、自然人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名称一致, (略)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他人名义缴纳。

3.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提供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竞买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业务管理”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4.退还保证金时,由拍卖机构提供竞买人花名册(加盖拍卖机构公章) (略) (略) 集中退还。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甘 (略)

2024年9月4日

甘肃省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发稿时间 :2024-09-04 阅读次数:

临自然矿告字【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挂牌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甘规资发〔2020〕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定自然资源发〔2021〕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洮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具体工作委托甘 (略) 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矿区

名称

矿区

位置

规划区块

面积(km2)

矿种

开采

方式

出让

年限

资源量

(万m3)

生产规模

(万m3/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保证金子账户

评估报告备案号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

临洮县中铺镇

0.5514

凝灰岩

露天

3

231.9

60

1080

1080

2

兰州银行(**)

科瑞矿评报字

(2024)A030号

备注

出让采矿权实际的开采主矿种、区块范围面积、查明(占用)储量以在实地勘查后地勘部门出具的地质报告为准。

二、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序号

2000 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1980年西安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503

*.896

*.143

*.896

2

*.076

*.946

*.716

*.946

3

*.105

*.650

*.745

*.650

4

*.082

*.079

*.722

*.079

5

*.841

*.990

*.481

*.990

6

*.868

*.727

*.508

*.727

7

*.499

*.810

*.139

*.810

8

*.893

*.363

*.533

*.363

9

*.460

*.485

*.100

*.485

10

*.788

*.413

*.428

*.413

11

*.644

*.052

*.284

*.052

12

*.191

*.670

*.831

*.670

13

*.375

*.441

*.015

*.441

14

*.831

*.200

*.471

*.200

矿区面积0.551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494 m 至+ 2348 m


三、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出让以有序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1.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元以上(含*元,同时提交相关金融机构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砂矿和实施矿山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应的实力。

2.竞买人必须符合征信要求,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凡被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原有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3.竞买人必须对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规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作出承诺。

4.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报名方式

1. (略) 上报名方式。

2.有意竞买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 (略) 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具体操作步 (略) (略) (略) 下载操作手册。

六、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1.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9日16时。

2. (略) 站: (略) (略) (略) 。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八、竞价时间

以拍卖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5:00至2024年10月10日15:30;

以挂牌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5:00至2024年10月23日15:30。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2.竞得人应严格遵守《临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布局要求,选 (略) 沿线面山、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产生活区建设。

3.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持已完成评审的各相关方案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要根据《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缴存基金。同时由竞得人需承担采矿权开采区及相关治理区的全部治理义务及责任。

4.竞得人在矿山资源开发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伴生矿资源,需立即停止开采,上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置。

5.竞得人应严格遵守许可的范围、深度、标高、时限、作业方式,对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等进行开发利用,同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6.为了不引起矛盾纠纷,竞买人须自行前往拟出让标的所在辖区乡(镇)、村、社了解实际情况,竞买人应提前就治理施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改建新建、生产生活用地、厂房尾矿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地面附着物权属的处置、农户补偿、开发利用环境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本期采矿权成交后,由此而引发的风险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7.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到林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进行使用。

8.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要求,该采矿权出让后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工作。

9.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利用资源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10.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所缴纳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11.竞得 (略) (略) 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定发改发〔2020〕193号执行。

12.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益),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让人指定的财政账户。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机构负责提交花名册, (略) (略) 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退还,不计利息。

13.本期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3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14.申请竞买人需自行现场踏勘,自行评估风险。

出 让 人: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32-*

拍卖机构:甘 (略)

联 系 人:靳先生 联系电话:*

十、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须知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定西分行

行 号:*

1.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一个标的对应一个保证金子账号,请竞买人对号入账。

2.竞买人缴纳保 (略) 帐号、自然人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名称一致, (略)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他人名义缴纳。

3.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提供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竞买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业务管理”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4.退还保证金时,由拍卖机构提供竞买人花名册(加盖拍卖机构公章) (略) (略) 集中退还。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甘 (略)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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