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和矿采告字〔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地区水利局《关于和田地区玉龙喀什河流域沉砂调节池工程玉石矿开采方案》,结合和田实际制定以下玉石(子料)采矿权出让方案,经和田地区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组织机构名称住址
(一)出让人
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住所: (略) 乌 (略) 139号
(二) (略)
名称:和田地区行 (略)
住所: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三)拍卖人
名称: (略)
住所: (略) 乌 (略) 58号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地理 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 矿区面积(亩)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1 | 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 | 玉石 | 和田县 | *.84;*.37 *.93;*.40 *.78;*.92 *.37;*.80 *.91;*.81 *.05;*.25 *.64;*.69 *.38;*.40 *.30;*.07 *.09;*.59 *.97;*.67 *.60;*.64 *.21;*.32 *.19;*.18 *.62;*.44 *.26;*.54 *.08;*.92 *.09;*.79 *.66;*.36 *.93;*.84 *.19;*.06 | 2114.53亩(1.41平方公里,已扣 (略) 杆塔基础顶部保护范围9.14亩及不可开挖区块面积118.70亩) | 2 | 42.3 | 2400 | 每次每亩增幅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营利法人其中实缴资本金不少于*元人民币,具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金实力。
2、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矿业权竞拍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未曾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 (略) 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3、竞拍不接受企业联合竞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5、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7、竞买保证金:参与采矿权竞买的竞买保证,不接受竞买保函或履约保函。
8、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预计运方量约1617.*立方米,运输至指定的临时堆料场(临时堆料场位于矿区西侧约3公里处,具体位置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为准),竞得人不得私自处理弃渣(建筑用砂石),弃渣(建筑用砂石)由和田县人民政府依权限处置, (略) 杆塔基础顶部保护范围9.14亩及坝体不可开挖区块面积118.70亩不予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按采矿权登记要求及沉沙调节池工程的池盘设计参数编制体现绿色开发相关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深度不得超过32米,具体开采标高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为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三案合一,开采回填后最终境界坑底由南向北坡比为0.4%,坑底高程由南向北为1529.80m~1518.09m,采坑周围开挖坡比1:2,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矿业权竞拍出让活动,视为同意开发利用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执行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9、竞得人必须与和田地区水利局签订承诺协议,先无偿将该采矿权范围外、指定区域内(附件2拐点坐标)约529.54亩范围内池盘土石料(玉石子料、建筑用砂石),预计运方量约266.*立方米,运输至指定的临时堆料场(临时堆料场位于矿区西侧约3公里处,具体位置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为准),竞得人不得私自筛选(玉石子料),不得私自处理弃渣(建筑用砂石),池盘土石料由和田地区国资部门、和田县工作部门代表政府,依权限处置。
10、为实现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采矿权区域及池盘(含采矿权范围外指定区域内的529.54亩)整体清理工程量未达到70%以前,矿权竞得人不得进行玉石(子料)筛选。矿权竞得人完成70%的清理工作,报请和田地区水利局对清理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玉石(子料)筛选工作。
采池库土石料范围一览(拐点坐标)
工区名称 | 土石方量 (万立方米) | 地理 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 工区面积(亩) |
玉龙喀什河流域沉沙调节池土石料清库区 | 266.64 | 和田县 | *.41,*.55 *.65,*.57 *.11,*.45 *.07,*.42 *.88,*.55 *.03,*.25 *.06,*.19 | 529.54 |
注: 1.高程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开口线控制点范围内开挖面积为529.54亩,开挖方量约266.*m3。开挖时除西侧开口线向外侧放坡外,其余开口线均向开口线范围内侧放坡,坡比均为1:2。 |
11、严格按采矿权登记要求及沉沙调节池工程的池盘设计参数编制体现绿色开发相关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深度不得超过32米,具体开采标高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为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三案合一,开采回填后最终境界坑底由南向北坡比为0.4%,坑底高程由南向北为1529.80m~1518.09m,采坑周围开挖坡比1:2,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矿业权竞拍出让活动,视为同意本方案“第9条”的要求、开发利用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执行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出让方式及公告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0月13日18:30时止;
2.报名地点: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
3.拍卖会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16:00开始,
(三)拍卖会地点: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 (略) 3楼3号开标室),线下进行举牌竞价,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 (略) 网站(http://**:8081/)查阅、下载获取。
(二)申请报名的方式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1)报名前的准备。凡有意参 (略) 上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手机CA数字证书标证通或到和田地区行 (略) (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办理方法及 (略) ,也可在 (略) 网站(http://**: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 (略) “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 (略) 网站(http://**:8081/)首页--服务指南查看“交易主体操作指引”,下载“CA登录必备驱动(和田版)、IE浏览器配置手册”,根据【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 (略) 入库工作。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 (略) 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及报名期间,登录和田地区公共 (略) (http://**:8081/),持CA数字证书 (略) 上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2.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制式);
(4)《采矿权承诺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
(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8)资料费缴纳凭证;
(9)提供“信用中国(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按照竞买人的资格条件中的第2项中的(1)所要求的内容逐一查询截图);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上述资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于2024年10月13日18:30前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后与拍卖人签订《竞买协议》及《拍卖规则》,请持《竞买协议》、《拍卖规则》和《授权委托书》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16:00时参加拍卖现场会,地点:和田地区行 (略) 3楼3号开标室,线下进行举牌竞价,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1.通过资料审核的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3日18:3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子账户,竞买人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需手工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确认。(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诚信库录入的账号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详见《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方式。
3.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拍卖出让,按“不低于底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拍结束后宣布底价,竞买人应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大于等于底价的可成交,最终交易结果以公示为准)。
2.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3.线下举牌报价阶段:在本阶段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每亩增幅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八、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和田地区公共 (略) 、和田 (略) 公示10个工作日。
九、签订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登记
(一)成交结果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和竞买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确定,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要求,一次性缴清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矿山开采时,按收益率8%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参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拍卖佣金,竞买或履约保证金将扣除拍卖佣金,并承担相应竞买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后,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五)竞得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未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转包采矿权;依据《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行办规〔2023〕3号),开采出的和田玉应当公盘交易,依法纳税。
(六)出让采矿权开采全过程动态管理要求:竞得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需全程做好实名制管理,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以地质报告为依据,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或拍卖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公盘交易、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十一、对拍卖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依法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3.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4.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拍卖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
2.和田地区行 (略) :http://**:8081/;
3.和田地区 (略) http://**;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1.出让方联系人:格亚斯*·阿卜杜喀迪尔
联系电话:0903-*
监督电话:0903-*
2. (略) 联系人:王菊
联系电话:0903-*
3.拍卖机构联系人:林海山
联系电话:0903-*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略)
2024年9月4日
附件:竞买须知及相关资料
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和矿采告字〔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地区水利局《关于和田地区玉龙喀什河流域沉砂调节池工程玉石矿开采方案》,结合和田实际制定以下玉石(子料)采矿权出让方案,经和田地区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组织机构名称住址
(一)出让人
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住所: (略) 乌 (略) 139号
(二) (略)
名称:和田地区行 (略)
住所: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三)拍卖人
名称: (略)
住所: (略) 乌 (略) 58号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地理 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 矿区面积(亩)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1 | 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 | 玉石 | 和田县 | *.84;*.37 *.93;*.40 *.78;*.92 *.37;*.80 *.91;*.81 *.05;*.25 *.64;*.69 *.38;*.40 *.30;*.07 *.09;*.59 *.97;*.67 *.60;*.64 *.21;*.32 *.19;*.18 *.62;*.44 *.26;*.54 *.08;*.92 *.09;*.79 *.66;*.36 *.93;*.84 *.19;*.06 | 2114.53亩(1.41平方公里,已扣 (略) 杆塔基础顶部保护范围9.14亩及不可开挖区块面积118.70亩) | 2 | 42.3 | 2400 | 每次每亩增幅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和田地区二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营利法人其中实缴资本金不少于*元人民币,具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金实力。
2、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矿业权竞拍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未曾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 (略) 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3、竞拍不接受企业联合竞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5、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7、竞买保证金:参与采矿权竞买的竞买保证,不接受竞买保函或履约保函。
8、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预计运方量约1617.*立方米,运输至指定的临时堆料场(临时堆料场位于矿区西侧约3公里处,具体位置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为准),竞得人不得私自处理弃渣(建筑用砂石),弃渣(建筑用砂石)由和田县人民政府依权限处置, (略) 杆塔基础顶部保护范围9.14亩及坝体不可开挖区块面积118.70亩不予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按采矿权登记要求及沉沙调节池工程的池盘设计参数编制体现绿色开发相关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深度不得超过32米,具体开采标高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为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三案合一,开采回填后最终境界坑底由南向北坡比为0.4%,坑底高程由南向北为1529.80m~1518.09m,采坑周围开挖坡比1:2,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矿业权竞拍出让活动,视为同意开发利用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执行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9、竞得人必须与和田地区水利局签订承诺协议,先无偿将该采矿权范围外、指定区域内(附件2拐点坐标)约529.54亩范围内池盘土石料(玉石子料、建筑用砂石),预计运方量约266.*立方米,运输至指定的临时堆料场(临时堆料场位于矿区西侧约3公里处,具体位置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为准),竞得人不得私自筛选(玉石子料),不得私自处理弃渣(建筑用砂石),池盘土石料由和田地区国资部门、和田县工作部门代表政府,依权限处置。
10、为实现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采矿权区域及池盘(含采矿权范围外指定区域内的529.54亩)整体清理工程量未达到70%以前,矿权竞得人不得进行玉石(子料)筛选。矿权竞得人完成70%的清理工作,报请和田地区水利局对清理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玉石(子料)筛选工作。
采池库土石料范围一览(拐点坐标)
工区名称 | 土石方量 (万立方米) | 地理 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 工区面积(亩) |
玉龙喀什河流域沉沙调节池土石料清库区 | 266.64 | 和田县 | *.41,*.55 *.65,*.57 *.11,*.45 *.07,*.42 *.88,*.55 *.03,*.25 *.06,*.19 | 529.54 |
注: 1.高程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开口线控制点范围内开挖面积为529.54亩,开挖方量约266.*m3。开挖时除西侧开口线向外侧放坡外,其余开口线均向开口线范围内侧放坡,坡比均为1:2。 |
11、严格按采矿权登记要求及沉沙调节池工程的池盘设计参数编制体现绿色开发相关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深度不得超过32米,具体开采标高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为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三案合一,开采回填后最终境界坑底由南向北坡比为0.4%,坑底高程由南向北为1529.80m~1518.09m,采坑周围开挖坡比1:2,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矿业权竞拍出让活动,视为同意本方案“第9条”的要求、开发利用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执行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出让方式及公告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0月13日18:30时止;
2.报名地点:和田公共 (略) (http://**:8081/);
3.拍卖会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16:00开始,
(三)拍卖会地点: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 (略) 3楼3号开标室),线下进行举牌竞价,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 (略) 网站(http://**:8081/)查阅、下载获取。
(二)申请报名的方式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1)报名前的准备。凡有意参 (略) 上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手机CA数字证书标证通或到和田地区行 (略) (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办理方法及 (略) ,也可在 (略) 网站(http://**: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 (略) “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 (略) 网站(http://**:8081/)首页--服务指南查看“交易主体操作指引”,下载“CA登录必备驱动(和田版)、IE浏览器配置手册”,根据【土地、矿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 (略) 入库工作。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 (略) 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及报名期间,登录和田地区公共 (略) (http://**:8081/),持CA数字证书 (略) 上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2.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制式);
(4)《采矿权承诺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
(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8)资料费缴纳凭证;
(9)提供“信用中国(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按照竞买人的资格条件中的第2项中的(1)所要求的内容逐一查询截图);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上述资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于2024年10月13日18:30前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后与拍卖人签订《竞买协议》及《拍卖规则》,请持《竞买协议》、《拍卖规则》和《授权委托书》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16:00时参加拍卖现场会,地点:和田地区行 (略) 3楼3号开标室,线下进行举牌竞价,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1.通过资料审核的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3日18:3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子账户,竞买人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需手工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确认。(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诚信库录入的账号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详见《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方式。
3.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拍卖出让,按“不低于底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拍结束后宣布底价,竞买人应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大于等于底价的可成交,最终交易结果以公示为准)。
2.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3.线下举牌报价阶段:在本阶段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每亩增幅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八、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和田地区公共 (略) 、和田 (略) 公示10个工作日。
九、签订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登记
(一)成交结果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和竞买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确定,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要求,一次性缴清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矿山开采时,按收益率8%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参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拍卖佣金,竞买或履约保证金将扣除拍卖佣金,并承担相应竞买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后,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五)竞得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未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转包采矿权;依据《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行办规〔2023〕3号),开采出的和田玉应当公盘交易,依法纳税。
(六)出让采矿权开采全过程动态管理要求:竞得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需全程做好实名制管理,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以地质报告为依据,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或拍卖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公盘交易、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十一、对拍卖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依法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3.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4.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拍卖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
2.和田地区行 (略) :http://**:8081/;
3.和田地区 (略) http://**;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1.出让方联系人:格亚斯*·阿卜杜喀迪尔
联系电话:0903-*
监督电话:0903-*
2. (略) 联系人:王菊
联系电话:0903-*
3.拍卖机构联系人:林海山
联系电话:0903-*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略)
2024年9月4日
附件:竞买须知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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