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麻黄沟村军援饲料加工厂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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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麻黄沟村军援饲料加工厂租赁项目

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码
2024-HSB/04-0001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9-05
截止日期
2024-09-11
基本信息
标的使用情况:
项目编码 2024-HSB/04-0001 标的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麻黄沟村军援饲料加工厂租赁项目
区域编码 红寺堡区 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区大河乡麻黄沟村
拟出让方式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5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房屋基本信息:
坐落位置 (略) 红寺堡区麻黄沟村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640 目前用途 饲料加工厂
附属设施 有车间,库房地磅 使用年限(年) -
已用期限 - - -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是否评估会员 会员编码 -
会员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值(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 挂牌日期 2024-09-05
挂牌金额(元) * 披露方式 (略) 站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工作日 截止日期 2024-09-11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工作日周期 5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其他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
出让标的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麻黄沟村军援饲料加工厂租赁项目 公告价格(元) *
款项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麻黄沟村军援饲料加工厂*元/年。 总面积:1700平米,车间面积:220平米,地库面积:420平米,地磅:120吨。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 交纳期限(工作日) 0
交纳方式 0 处置方法 全额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期限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退回:1.受让方已支付合同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农交所应在受让方提供其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规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农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未开始前退出竞价交易,且未出现本规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农交所在意向受让方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且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未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农交所申请退回交易保证金,经农交所审核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
其他 - - -
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编码 * 项目责任人 红寺堡分中心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经纪会员编码 - 经纪会员 -
经办人 - 电话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 马凯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附件信息
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码
2024-HSB/04-0001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9-05
截止日期
2024-09-11
基本信息
标的使用情况:
项目编码 2024-HSB/04-0001 标的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麻黄沟村军援饲料加工厂租赁项目
区域编码 红寺堡区 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区大河乡麻黄沟村
拟出让方式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5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房屋基本信息:
坐落位置 (略) 红寺堡区麻黄沟村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640 目前用途 饲料加工厂
附属设施 有车间,库房地磅 使用年限(年) -
已用期限 - - -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是否评估会员 会员编码 -
会员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值(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 挂牌日期 2024-09-05
挂牌金额(元) * 披露方式 (略) 站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工作日 截止日期 2024-09-11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工作日周期 5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其他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
出让标的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麻黄沟村军援饲料加工厂租赁项目 公告价格(元) *
款项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麻黄沟村军援饲料加工厂*元/年。 总面积:1700平米,车间面积:220平米,地库面积:420平米,地磅:120吨。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 交纳期限(工作日) 0
交纳方式 0 处置方法 全额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期限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退回:1.受让方已支付合同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农交所应在受让方提供其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规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农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未开始前退出竞价交易,且未出现本规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农交所在意向受让方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且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未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农交所申请退回交易保证金,经农交所审核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
其他 - - -
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编码 * 项目责任人 红寺堡分中心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经纪会员编码 - 经纪会员 -
经办人 - 电话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 马凯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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