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和出让说明
(一)出让标的概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规划面积(㎡) | 出让面积(㎡) | 规划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2024-挂-04 | 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 | * | *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 ≥1.35且<3.0 | ≥40% | 50年 | 330 | 66 |
2024-挂-05 | 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 | * | * | 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0且<4.0 | ≥50% | 50年 | 305 | 61 |
2024-挂-06 | 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 | * | *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9且<1.5 | ≥40% | 50年 | 920 | 184 |
2024-挂-07 | 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 | * | *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9且<1.5 | ≥40% | 50年 | 1520 | 304 |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按现状(净地)出让,成交后以现状(净地)交付(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看,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日的现状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本次挂牌标的地块:
永定工业园区*-A0115地块(2024-挂-04)位于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工业园区*-A0115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永定工业园区*-A0112地块(2024-挂-05)位于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工业园区*-A0112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00-B-06地块(2024-挂-06)位于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00-B-06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00-B-08地块(2024-挂-07)位于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00-B-08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4. 地块投资强度:2024-挂-04地块≥*元/公顷;2024-挂-06地块≥*元/公顷;2024-挂-07地块≥*元/公顷。
5.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7.交地时间:自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十个月内交地;
8.本次挂牌标的的开发建设期限为三年,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区自然资源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_fjzpg/Main/Index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 (略) 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交易系统确定的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9月6日8时00分0秒至2024年10月3日15时0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9月26日8时00分0秒至2024年10月 8日15时00分0秒。
3.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日15时00分0秒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 (略) 上交易系统及交易须知。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成交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三)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手续,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若竞得上述地块后用于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的70%享受优惠地价政策,但最终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不低于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八)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账户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永定区凤城 (略) 70号 ;
联系电话:0597-* ;
联 系 人:管制利用股工作人员 ;
(二)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1730 1010 0100 1630 71 ;
开户名称: (略) (略) (略) ;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4052 7505 9583 ;
开户名称: (略) (略) (略) ;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3505 0169 7207 0000 0218 ;
(三)土地出让金账户以成交后税务系统确定为准。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和出让说明
(一)出让标的概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规划面积(㎡) | 出让面积(㎡) | 规划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2024-挂-04 | 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 | * | *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 ≥1.35且<3.0 | ≥40% | 50年 | 330 | 66 |
2024-挂-05 | 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 | * | * | 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0且<4.0 | ≥50% | 50年 | 305 | 61 |
2024-挂-06 | 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 | * | *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9且<1.5 | ≥40% | 50年 | 920 | 184 |
2024-挂-07 | 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 | * | *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9且<1.5 | ≥40% | 50年 | 1520 | 304 |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按现状(净地)出让,成交后以现状(净地)交付(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看,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日的现状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本次挂牌标的地块:
永定工业园区*-A0115地块(2024-挂-04)位于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工业园区*-A0115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永定工业园区*-A0112地块(2024-挂-05)位于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工业园区*-A0112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00-B-06地块(2024-挂-06)位于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00-B-06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00-B-08地块(2024-挂-07)位于永定区南部工业园区现代农产品产业园内,出让面积(规划面积)*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为*元,增价幅度*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规划控制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00-B-08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4. 地块投资强度:2024-挂-04地块≥*元/公顷;2024-挂-06地块≥*元/公顷;2024-挂-07地块≥*元/公顷。
5.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7.交地时间:自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十个月内交地;
8.本次挂牌标的的开发建设期限为三年,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区自然资源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_fjzpg/Main/Index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 (略) 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交易系统确定的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9月6日8时00分0秒至2024年10月3日15时0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9月26日8时00分0秒至2024年10月 8日15时00分0秒。
3.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日15时00分0秒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 (略) 上交易系统及交易须知。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成交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三)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手续,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若竞得上述地块后用于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的70%享受优惠地价政策,但最终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不低于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八)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账户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永定区凤城 (略) 70号 ;
联系电话:0597-* ;
联 系 人:管制利用股工作人员 ;
(二)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1730 1010 0100 1630 71 ;
开户名称: (略) (略) (略) ;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4052 7505 9583 ;
开户名称: (略) (略) (略) ;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3505 0169 7207 0000 0218 ;
(三)土地出让金账户以成交后税务系统确定为准。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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