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大张庄镇北何庄村征收土地公告北辰区征字〔2024〕21号
北辰区大张庄镇北何庄村征收土地公告北辰区征字〔2024〕21号
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4〕21号
2023年11月17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3年第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38号)批准征收土地0.52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北辰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京 (略) 北辰站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南: (略) ;
西:外环拓园;北:/。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张庄镇北何庄村集体土地0.3889公顷(5.8335 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2958 | 4.4370 |
其他农用地 | 0.0931 | 1.3965 |
总计 | 0.3889 | 5.833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60.*元/公顷,计62.*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4〕21号
2023年11月17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3年第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38号)批准征收土地0.52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北辰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京 (略) 北辰站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南: (略) ;
西:外环拓园;北:/。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张庄镇北何庄村集体土地0.3889公顷(5.8335 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2958 | 4.4370 |
其他农用地 | 0.0931 | 1.3965 |
总计 | 0.3889 | 5.833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60.*元/公顷,计62.*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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