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京怀规自协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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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京怀规自协字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怀柔科学城HR00—0213—6003地块

宗地面积:约1.53公顷

规划用地性质:M4工业研发用地

容积率:1.2

规划建筑规模:约1.*平方米

建筑高度:30米

拟出让年限:20年

怀柔科学城HR00—0213—6003地块最终范围、用地规模以钉桩为准、建筑规模等指标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符合怀柔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地、世 (略) 聚集区的总体定位。

(二)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主体须前置与怀柔区政府就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三)主体资格

1.意向主体应承诺项目符合怀柔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依据怀柔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精尖产业入驻项目,实现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推动项目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2.为更好推动该项目协议出让公示工作,保证后期项目有序推进,要求用地意向主体需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责部门)关于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后方可申请。

三、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准入意见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怀柔区府前街7号规自分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颖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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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怀柔科学城HR00—0213—6003地块

宗地面积:约1.53公顷

规划用地性质:M4工业研发用地

容积率:1.2

规划建筑规模:约1.*平方米

建筑高度:30米

拟出让年限:20年

怀柔科学城HR00—0213—6003地块最终范围、用地规模以钉桩为准、建筑规模等指标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符合怀柔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地、世 (略) 聚集区的总体定位。

(二)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主体须前置与怀柔区政府就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三)主体资格

1.意向主体应承诺项目符合怀柔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依据怀柔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精尖产业入驻项目,实现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推动项目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2.为更好推动该项目协议出让公示工作,保证后期项目有序推进,要求用地意向主体需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责部门)关于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后方可申请。

三、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准入意见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怀柔区府前街7号规自分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颖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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