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津静协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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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津静协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静海区)津静(协)2024-03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津静(协)2024-03号宗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

二、宗地使用条件

拟出让土地面积为*.9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仁爱东道,北至光合谷动物园。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8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2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4年9月9日

(静海区)津静(协)2024-03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津静(协)2024-03号宗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

二、宗地使用条件

拟出让土地面积为*.9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仁爱东道,北至光合谷动物园。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8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2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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