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津静协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静海区津静协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静海区)津静(协)2024-03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津静(协)2024-03号宗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
二、宗地使用条件
拟出让土地面积为*.9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仁爱东道,北至光合谷动物园。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8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2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4年9月9日
(静海区)津静(协)2024-03号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津静(协)2024-03号宗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
二、宗地使用条件
拟出让土地面积为*.9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仁爱东道,北至光合谷动物园。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8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2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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