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华新镇叙龙桥路东侧04-02、04-05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华新镇叙龙桥路东侧04-02、04-05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
(略) 青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04-02地块内设置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04-05地块内设置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华新镇人民政府。 (2)地块内应设置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占地面积不小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1%(且每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结合小区出入口或公建配套应设置商业配套,规模不少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且不小于300平方米,可集中设置,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并应与住宅小区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宅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74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 (略) 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2%,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浦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04-02、04-05地块内须各设置2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2023),04-02、04-05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0月0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青浦 (略) 757号
单 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程羽翔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略) 青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04-02地块内设置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04-05地块内设置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华新镇人民政府。 (2)地块内应设置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占地面积不小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1%(且每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结合小区出入口或公建配套应设置商业配套,规模不少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且不小于300平方米,可集中设置,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并应与住宅小区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宅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74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 (略) 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2%,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浦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04-02、04-05地块内须各设置2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2023),04-02、04-05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10月0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青浦 (略) 757号
单 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程羽翔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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