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新村风电场专项规划1-9号风机、11035千伏开关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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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新村风电场专项规划1-9号风机、11035千伏开关站项目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崇协示字(2024)第1号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崇明区

崇明新村风电场专项规划 1-9号风机、110(35)千伏开关站项目

东至庙港河、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一线海塘大堤

十级

0.60

以审定的工规证为准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50年

1233.00

上海华 (略)

1、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 (略) 建设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

2、本 (略) 的有关标准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3、本项目应配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

4、建议地块内新增1个宏基站或微基站站址进行补盲,具体站址数量以信息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数量为准。

5、本地块项目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2014、J*-2014)的相关条文要求。

6、本地块按照项目开发规模、停车数量、 (略) 交通条件,再行确定项目交通组织方案及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位置及数量,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设于较 (略) 。

7、本合同项下第一十条以本款为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余额。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9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崇明区城 (略) 197号

单 位: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施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3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崇协示字(2024)第1号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崇明区

崇明新村风电场专项规划 1-9号风机、110(35)千伏开关站项目

东至庙港河、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一线海塘大堤

十级

0.60

以审定的工规证为准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50年

1233.00

上海华 (略)

1、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 (略) 建设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

2、本 (略) 的有关标准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3、本项目应配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

4、建议地块内新增1个宏基站或微基站站址进行补盲,具体站址数量以信息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数量为准。

5、本地块项目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2014、J*-2014)的相关条文要求。

6、本地块按照项目开发规模、停车数量、 (略) 交通条件,再行确定项目交通组织方案及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位置及数量,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设于较 (略) 。

7、本合同项下第一十条以本款为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余额。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9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崇明区城 (略) 197号

单 位: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施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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