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33号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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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33号的补充公告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33号)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南蔡村镇宋台集体土地0.7721公顷(合11.5815亩)。因土地现状调查中的地上物权利人发生变化,对京津 (略) (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武清段)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调查信息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续表一中,产权人“ (略) ”的附着物“坟”,变更产权人为“宋台村集体”,对应附着物及数量不变;

产权人“ (略) ”的附着物“椿树”、“国槐”、“金叶槐”、“柳树”、“桑树”、“桃树”、“杨树”、“榆树”,变更产权人为“金博公司”,对应附着物及数量不变。

二、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33号)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南蔡村镇宋台集体土地0.7721公顷(合11.5815亩)。因土地现状调查中的地上物权利人发生变化,对京津 (略) (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武清段)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调查信息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续表一中,产权人“ (略) ”的附着物“坟”,变更产权人为“宋台村集体”,对应附着物及数量不变;

产权人“ (略) ”的附着物“椿树”、“国槐”、“金叶槐”、“柳树”、“桑树”、“桃树”、“杨树”、“榆树”,变更产权人为“金博公司”,对应附着物及数量不变。

二、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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