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一宗单独选址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的公告
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一宗单独选址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的公告
潞城自然资告字〔2024〕005号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一宗单独选址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成家川街道三井村一宗单独选址公用设施类项目用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成家川街道三井村,总面积7859.83平方米(11.79亩),宗地编号*号,拟供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拟出让年限50年,宗地四至:东至三井村、南至三井村、西至三井村、北至三井村。该宗地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二、宗地规划条件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书》[潞自然资规条2024字(34)号],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规划用地总面积7859.83平方米(11.79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地上建筑面积≤7859.83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
三、公告期限
本宗地出让计划公告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1日。
四、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竟买。
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竟买:
1.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
2.拖欠土地出让金未交清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在本公告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申请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及报名地点
联系人: 贾先生 石女士
联系电话:0355-* * *
报名地点: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414室。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潞城自然资告字〔2024〕005号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一宗单独选址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成家川街道三井村一宗单独选址公用设施类项目用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成家川街道三井村,总面积7859.83平方米(11.79亩),宗地编号*号,拟供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拟出让年限50年,宗地四至:东至三井村、南至三井村、西至三井村、北至三井村。该宗地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二、宗地规划条件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书》[潞自然资规条2024字(34)号],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规划用地总面积7859.83平方米(11.79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地上建筑面积≤7859.83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
三、公告期限
本宗地出让计划公告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1日。
四、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竟买。
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竟买:
1.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
2.拖欠土地出让金未交清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在本公告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申请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及报名地点
联系人: 贾先生 石女士
联系电话:0355-* * *
报名地点: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414室。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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