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闵行区吴泾社区单元地块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闵行区吴泾社区单元地块
(略) 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略) 规划资源局有关租赁住房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区房管局回复意见,设定如下出让条件: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征收安置房 ;2、装修及套型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二)其他建设和管理要求 1、公共建筑及空间方面 该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其中:地块内绿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 (略) 布局,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吴泾镇,由吴泾镇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该地块内应设置公共通道1条,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不小于205米,其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24小时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该地块内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366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1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700平方米,健身点2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1900平方米(用于社区学校1000平方米、社区党建服务中心500平方米、社区食堂200平方米、老年护理站2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除养育托管点建在一层以外,其他均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需基础装修,满足投入使用要求,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一年内,产权无偿移交吴泾镇人民政府,并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2、装配式、绿色建筑及其他资源能源节约方面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基本级。地块开发时 (略) (略) 建设的指标和措施。综合径流系数控制在0.5以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4(%)。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闵行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3、绿化方面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 35% ,绿化面积不小于 *.31 平方米,集中绿地率10% 。 4、建管要求 (1)BIM: 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2)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需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总基本保险费率为建安总造价的1.25%。(3)可再生能源指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按照关于印发《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2022〕679号)要求执行。(4)落实《关于加强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管控的实施方案》,包括《闵行区住宅工程关键节点优化设计及施工技术管控工作指引》、《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构造图例》。 5、房管要求 (1)受让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内按照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配套费缴纳另有规定的项目,参照政策规定执行。(2)物业管理区域预划意见: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1个。(3)物业管理等用房配置要求: 受让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 另,根据规划该地块住宅套数下限1287套,含农民集中居住安置用房,住宅层数不得低于8层,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征询单。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9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闵 (略) 600号
单 位: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略) 规划资源局有关租赁住房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区房管局回复意见,设定如下出让条件: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征收安置房 ;2、装修及套型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二)其他建设和管理要求 1、公共建筑及空间方面 该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其中:地块内绿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 (略) 布局,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吴泾镇,由吴泾镇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该地块内应设置公共通道1条,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不小于205米,其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24小时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该地块内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366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1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700平方米,健身点2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1900平方米(用于社区学校1000平方米、社区党建服务中心500平方米、社区食堂200平方米、老年护理站2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除养育托管点建在一层以外,其他均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需基础装修,满足投入使用要求,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一年内,产权无偿移交吴泾镇人民政府,并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2、装配式、绿色建筑及其他资源能源节约方面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基本级。地块开发时 (略) (略) 建设的指标和措施。综合径流系数控制在0.5以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4(%)。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闵行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3、绿化方面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 35% ,绿化面积不小于 *.31 平方米,集中绿地率10% 。 4、建管要求 (1)BIM: 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2)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需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总基本保险费率为建安总造价的1.25%。(3)可再生能源指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按照关于印发《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2022〕679号)要求执行。(4)落实《关于加强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管控的实施方案》,包括《闵行区住宅工程关键节点优化设计及施工技术管控工作指引》、《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构造图例》。 5、房管要求 (1)受让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内按照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配套费缴纳另有规定的项目,参照政策规定执行。(2)物业管理区域预划意见: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1个。(3)物业管理等用房配置要求: 受让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 另,根据规划该地块住宅套数下限1287套,含农民集中居住安置用房,住宅层数不得低于8层,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征询单。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9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闵 (略) 600号
单 位: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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