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螺山镇螺山船闸院内的一批废旧设施设备公开转让项目
洪湖市螺山镇螺山船闸院内的一批废旧设施设备公开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4-09-14阅读次数:】
洪湖市螺山镇螺山船闸院内的一批废旧设施设备公开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4HB*(G*)
转让单价:0.*元/吨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9-29 |
保证金(万元): | 5 |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 | ||
转让方 | (略) 通航管理处 |
项目编号 | 未生成 |
项目名称 | 洪湖市螺山镇螺山船闸院内的一批废旧设施设备公开转让项目 |
转让单价 | 0.*元/吨 |
挂牌截止日期 | 2099-12-31 |
资产概述 | (略) 通航管理 (略) 螺山 (略) 内的设施设备8项,约95.81吨,主要为门叶、顶台车、底台车、发电机组等,设施设备已破损并拆零, (略) 内。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略) 螺山 (略) 内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 (略) 螺山 (略) 内的设施设备8项,约95.81吨,主要为门叶、顶台车、底台车、发电机组等,设施设备已破损并拆零, (略) 内,明细详见《鄂合胜评报字(2024)003号》评估报告附表。 2.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重量、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品种、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以评估单价1810元/吨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网络竞价以每吨单价进行竞价,预估成交款=预估重量95.81吨×成交单价。转让标的实际成交重量按实际移交过磅重量为准,实际结算总价=实际移交重量×成交单价。 (略) 收取的产权交易费用按预估成交款进行预收。 4.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接收转让标的全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和标的资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标的资产全部接收运输完成后,由*方书面通 (略) 在扣除违约金后5个工作日 (略) 返回受让方账户。 5.标的所缴纳的转让价款采用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6.转让方在受让方交清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办理移交手续,当移交量到达预估重量95.81吨时,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要求补缴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后继续办理移交过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完资产移交并过磅完毕后, (略)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结算函办理成交款及交易费结算,多缴纳的成交款及交易费进 (略) 退回。 7.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搬运。标的物拆卸、装载、运输、过磅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人工费、运输费、水电费、保管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及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须在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起7日(因天气原因顺延)内自行提取标的物,如迟延未提取标的物,可能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按200元/天,若遇雨雪恶劣天气除外),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逾期未提取标的物,受让方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转让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过磅地点 (略) 螺山镇洪 (略) 进行过磅承重。 10. 标的成交后仅对受让方开具收款收据。 11.其他未约定事项详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其他 | |
其他说明信息 | 标 (略) 螺山 (略) 内的设施设备8项,约95.81吨,主要为门叶、顶台车、底台车、发电机组等,设施设备已破损并拆零, (略) 内,明细详见《鄂合胜评报字(2024)003号》评估报告附表,明细表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以评估单价1810元/吨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和竞价,成交后按实际移交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实际结算总价=实际移交重量×成交单价)。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标的所缴纳的转让价款采用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报废设施设备现状和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合胜评报字(2024)003号)、《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转让方结算函并完成结算后,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
特殊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6:30)到现场进行踏勘确认,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须提交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谢科长,联系电话:*,踏勘地点: (略) (略) 螺山 (略) 内。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勘测时间 | 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6:30时 |
勘测地点 | (略) (略) 螺山 (略) 内 |
联系人姓名 | 谢科长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通航管理处 |
估值机构 | 湖北合胜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0 |
评估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单价评估值 | 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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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09-14阅读次数:】
洪湖市螺山镇螺山船闸院内的一批废旧设施设备公开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4HB*(G*)
转让单价:0.*元/吨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9-29 |
保证金(万元): | 5 |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 | ||
转让方 | (略) 通航管理处 |
项目编号 | 未生成 |
项目名称 | 洪湖市螺山镇螺山船闸院内的一批废旧设施设备公开转让项目 |
转让单价 | 0.*元/吨 |
挂牌截止日期 | 2099-12-31 |
资产概述 | (略) 通航管理 (略) 螺山 (略) 内的设施设备8项,约95.81吨,主要为门叶、顶台车、底台车、发电机组等,设施设备已破损并拆零, (略) 内。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略) 螺山 (略) 内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 (略) 螺山 (略) 内的设施设备8项,约95.81吨,主要为门叶、顶台车、底台车、发电机组等,设施设备已破损并拆零, (略) 内,明细详见《鄂合胜评报字(2024)003号》评估报告附表。 2.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重量、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品种、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以评估单价1810元/吨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网络竞价以每吨单价进行竞价,预估成交款=预估重量95.81吨×成交单价。转让标的实际成交重量按实际移交过磅重量为准,实际结算总价=实际移交重量×成交单价。 (略) 收取的产权交易费用按预估成交款进行预收。 4.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接收转让标的全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和标的资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标的资产全部接收运输完成后,由*方书面通 (略) 在扣除违约金后5个工作日 (略) 返回受让方账户。 5.标的所缴纳的转让价款采用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6.转让方在受让方交清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办理移交手续,当移交量到达预估重量95.81吨时,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要求补缴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后继续办理移交过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完资产移交并过磅完毕后, (略)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结算函办理成交款及交易费结算,多缴纳的成交款及交易费进 (略) 退回。 7.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搬运。标的物拆卸、装载、运输、过磅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人工费、运输费、水电费、保管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及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须在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起7日(因天气原因顺延)内自行提取标的物,如迟延未提取标的物,可能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按200元/天,若遇雨雪恶劣天气除外),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逾期未提取标的物,受让方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转让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过磅地点 (略) 螺山镇洪 (略) 进行过磅承重。 10. 标的成交后仅对受让方开具收款收据。 11.其他未约定事项详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其他 | |
其他说明信息 | 标 (略) 螺山 (略) 内的设施设备8项,约95.81吨,主要为门叶、顶台车、底台车、发电机组等,设施设备已破损并拆零, (略) 内,明细详见《鄂合胜评报字(2024)003号》评估报告附表,明细表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以评估单价1810元/吨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和竞价,成交后按实际移交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实际结算总价=实际移交重量×成交单价)。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标的所缴纳的转让价款采用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报废设施设备现状和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合胜评报字(2024)003号)、《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款、预估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转让方结算函并完成结算后,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
特殊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6:30)到现场进行踏勘确认,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须提交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谢科长,联系电话:*,踏勘地点: (略) (略) 螺山 (略) 内。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勘测时间 | 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6:30时 |
勘测地点 | (略) (略) 螺山 (略) 内 |
联系人姓名 | 谢科长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通航管理处 |
估值机构 | 湖北合胜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10 |
评估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单价评估值 | 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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