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名称 |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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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 |
标的名称 |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 |
标的编号 | G**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恒运东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埔区开发大道东恒街18号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肖伟联 | 成立时间 | 2019-08-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CX5C58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管道工程施工服务;电力供应;火力发电; | |||
职工人数 | 8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广州恒运 (略)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州恒运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3-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详见《广州恒运 (略) 拟转让所持有的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涉及的广州恒运东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号)、《广州恒运东 (略)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0二二年一至九月》(信会师粤报字[2022]第*号)及《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运集团拟转让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2022)粤金轮(顾)0093号-13)。 2.标的企业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3.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万元,已实缴出资*万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由受让方按股比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 (略) 40%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即*万元),受让方须按股比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审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封闭式评审;(2)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议,其中,经济价格要素占评分权重的70%,商务技术要素占评分权重的30%(公司信用评级占2%,财务状况占3%,气量保障占5%,气价保障占20%)。(3)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预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本次交易的股东变更、新公司章程备案、董事变更、监事变更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资产由交割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0.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项目的后续持续稳健运行,受让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需同时受让广州 (略) 51%股权项目。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恒运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萝岗区西基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许鸿生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L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高新区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高新区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5-1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高新区 (略) 董事会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为了准确引入合适的投资方,拟对战略投资者设置资格条件如下:(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万元人民币。(3)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2021年、2022年经审计确认的的资产总额规模需达到[1000]亿元以上。(4)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须拥有长期稳定的天然气资源,2021年、2022年国内天然气经营气量不低于400亿立方米。(5)意向受让方(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需具有较强的天然气资源运筹能力。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再投资控股的企业运营LNG接收站不低于2座。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zccex.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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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 |
标的名称 |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 |
标的编号 | G**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恒运东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埔区开发大道东恒街18号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肖伟联 | 成立时间 | 2019-08-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CX5C58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管道工程施工服务;电力供应;火力发电; | |||
职工人数 | 8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广州恒运 (略)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州恒运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3-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详见《广州恒运 (略) 拟转让所持有的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涉及的广州恒运东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号)、《广州恒运东 (略)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0二二年一至九月》(信会师粤报字[2022]第*号)及《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运集团拟转让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2022)粤金轮(顾)0093号-13)。 2.标的企业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3.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万元,已实缴出资*万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由受让方按股比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 (略) 40%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即*万元),受让方须按股比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审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封闭式评审;(2)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议,其中,经济价格要素占评分权重的70%,商务技术要素占评分权重的30%(公司信用评级占2%,财务状况占3%,气量保障占5%,气价保障占20%)。(3)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预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本次交易的股东变更、新公司章程备案、董事变更、监事变更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资产由交割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0.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项目的后续持续稳健运行,受让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需同时受让广州 (略) 51%股权项目。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恒运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萝岗区西基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许鸿生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L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高新区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高新区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5-1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高新区 (略) 董事会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为了准确引入合适的投资方,拟对战略投资者设置资格条件如下:(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万元人民币。(3)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2021年、2022年经审计确认的的资产总额规模需达到[1000]亿元以上。(4)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须拥有长期稳定的天然气资源,2021年、2022年国内天然气经营气量不低于400亿立方米。(5)意向受让方(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需具有较强的天然气资源运筹能力。意向受让方 (或持有其67%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 再投资控股的企业运营LNG接收站不低于2座。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zccex.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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