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中兴社区单元143-19地块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中兴社区单元143-19地块
(略) 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公共空间:143-19地块北侧布置一处内部绿化,面积不小于392平方米,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上述公共空间及内部绿化产权及管理权归受让人。 2.公共通道:143-19地块内,根据现在通道的线型设置一条连 (略) 的公共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确保通道连贯并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通道产权及管理权归受让人。 3.若143-19和150-13两地块为同一受让主体,在高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可相互统筹。143-19地块建筑面宽可以建设项目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4.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5%,计8700.91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150-13地块与143-19地块住宅中小套型比例指标可在两地块间相互统筹。 5.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比例为100%。 6.出让宗地新建商品住宅装修标准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集采价)。 7.根据《关于静安区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内容,在满足按照不少于5%配建的保障房总面积不减少,总套数不减少的前提下,同意将该地块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至中兴社区C*单元304-10地块(258街坊)内集中建设。 8.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143-19地块按照地块范围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配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权属属业主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10.地块可设置少量商业,主要设置便利店、连锁药店、餐饮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若有配套商业,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运营。 | ||||||||||
备注 | 本地块和沪静协示字(2024)第3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9月2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 (略) 480号
单 位: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于静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公共空间:143-19地块北侧布置一处内部绿化,面积不小于392平方米,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上述公共空间及内部绿化产权及管理权归受让人。 2.公共通道:143-19地块内,根据现在通道的线型设置一条连 (略) 的公共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确保通道连贯并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通道产权及管理权归受让人。 3.若143-19和150-13两地块为同一受让主体,在高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可相互统筹。143-19地块建筑面宽可以建设项目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4.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5%,计8700.91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150-13地块与143-19地块住宅中小套型比例指标可在两地块间相互统筹。 5.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比例为100%。 6.出让宗地新建商品住宅装修标准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集采价)。 7.根据《关于静安区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内容,在满足按照不少于5%配建的保障房总面积不减少,总套数不减少的前提下,同意将该地块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至中兴社区C*单元304-10地块(258街坊)内集中建设。 8.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143-19地块按照地块范围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配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权属属业主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10.地块可设置少量商业,主要设置便利店、连锁药店、餐饮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若有配套商业,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运营。 | ||||||||||
备注 | 本地块和沪静协示字(2024)第3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9月2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 (略) 480号
单 位: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于静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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