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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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主要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2022-5号

(略) 以南、星火街以西

*.57

——

——

≥35%

——

50年

医疗卫生用地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按照衡地规(2024)0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指标执行。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17时。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式三份)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地址:衡水高新区科技谷1号楼319房间

联系人:温会欣 吴建楠
联系电话:031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9月20日


, (略) ,衡水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主要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2022-5号

(略) 以南、星火街以西

*.57

——

——

≥35%

——

50年

医疗卫生用地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上述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按照衡地规(2024)0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指标执行。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告所公示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17时。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式三份)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地址:衡水高新区科技谷1号楼319房间

联系人:温会欣 吴建楠
联系电话:031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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