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24年第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布〔2024〕118号
北海市2024年第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布〔2024〕11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及混合产业用地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产业类型 | 物流类型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备注 |
2024GC*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向海大道以南、 (略) 以东 | *.89平方米(折166.73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35%且≤65% | ≤2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通用仓储类 | 50年 | 4636(折27.*元/亩) | 2318 | 10 | 二类工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1%。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物流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元/亩,物流强度≥*吨/年·亩。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 (略)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一并提交入园手续(如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等)。
三、出让方式: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2日,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4日16时;挂牌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成交价款分三期缴纳,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不低于30%,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以上各期缴款均不计收利息)。如1年内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 (略) 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略) (略) 承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0779-*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略) (略) 支行 | ** |
2 | (略) 银河支行 | *57 |
3 | 中行北海分行 | * |
4 | (略) 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 | *415 |
5 |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 * |
6 | 交行北海 (略) 支行 | ** |
7 |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 *589 |
8 |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 *010 |
9 |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 *5288 |
十、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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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及混合产业用地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产业类型 | 物流类型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备注 |
2024GC*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向海大道以南、 (略) 以东 | *.89平方米(折166.73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二类工业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0.6且≤2.5 | ≥35%且≤65% | ≤2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通用仓储类 | 50年 | 4636(折27.*元/亩) | 2318 | 10 | 二类工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1%。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物流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元/亩,物流强度≥*吨/年·亩。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 (略)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一并提交入园手续(如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等)。
三、出让方式: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2日,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4日16时;挂牌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成交价款分三期缴纳,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不低于30%,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以上各期缴款均不计收利息)。如1年内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 (略) 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略) (略) 承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0779-*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略) (略) 支行 | ** |
2 | (略) 银河支行 | *57 |
3 | 中行北海分行 | * |
4 | (略) 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 | *415 |
5 |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 * |
6 | 交行北海 (略) 支行 | ** |
7 |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 *589 |
8 |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 *010 |
9 |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 *5288 |
十、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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