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
(漳自然资告字[2024]1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计容建筑面积(㎡) | ||||||||
2024P04 | 芗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东 | #.3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0<容积率<3.2 | <31 | >30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05 | (略) 与金圆大道交叉口北侧 | #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3.0 | <20 | >30 | <80 | <# | # | 201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07 |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北 | #.8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2.7 | <20 | >30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08 | 芗城区西湖生态园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 | #.74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0<容积率<2.5 | <28 | >30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09 | (略) 以南、 (略) 以东 | #.5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容积率<2.3 | <25 | >30 | 详见备注 | <# | # | 563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12 | 龙文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西、直港以东 | #.6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1.4 | <42 | >20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备注: 1.宗地2024P04主导用途为居住功能,商业、商务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40%;该宗地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100m,地块住宅建筑高度应<80m;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2.宗地2024P05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3.宗地2024P07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430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内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东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85m,西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90m。 4.宗地2024P08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超过20%,且地块可兼容商务用地;该宗地内东北侧建筑高度控制区内新建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24m,其余用地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东北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80m,西南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90m,同时应满足漳州机场航空限高的要求;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5.宗地2024P09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200㎡,可配建的商业建筑设施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东北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60m,西南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70m。 6.宗地2024P1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得小于18%;该宗地建筑物的黄海高程(含顶部附属设施)不得超过65m,同时应满足漳州机场航空限高控制要求;该宗地配 (略) 、便利店可销售。 7.以上宗地均设定保留价。 8.以上宗地的装配式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含20%),单体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现行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宗地2024P05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其余宗地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 9.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10.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 (略) 区2024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略) 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收储中心招商信息科(龙文交警北侧)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7日至 2024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四楼(4075号)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00分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2024P04、2024P07及2024P08的小学施 (略) 福山小学,初中施教区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4P05的小学施教区为天口小学,初中施教区为高新二中;宗地2024P09宗地的小学施 (略) 湖畔小学,初中施教区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4P12的小学施教区为龙文区实验小学,初中施 (略) 龙文区第二中学。随着新建学校的增加,以上宗地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二)宗地2024P04与C25、C28宗地一层公共步 (略) 连通,形成一个整体。三个地块一层公共步行商业内街应设置连续底层商业界面, (略) 建筑上应做骑楼处理。宗地2024P04与C25宗地连接部分由该宗地竞得人负责实施建设。
(三)宗地2024P (略) 西湖公交站台部分,竞得人后续方案审批时, (略) 与现有站台现状建筑相连。
(四)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本次出让宗地的起始价及溢价部分按照用地性质及地下空间评估价格的比例进行分摊,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其中宗地2024P05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其余宗地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六)若有约定装配式要求的项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住建部门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七)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第一期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魏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6-#、0596-#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 (略) 漳州芗江支行、
(略) 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2960 0339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0400 3671 7
1610 3010 0100 2796 59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
(漳自然资告字[2024]1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计容建筑面积(㎡) | ||||||||
2024P04 | 芗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东 | #.3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0<容积率<3.2 | <31 | >30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05 | (略) 与金圆大道交叉口北侧 | #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3.0 | <20 | >30 | <80 | <# | # | 201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07 |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北 | #.8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2.7 | <20 | >30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08 | 芗城区西湖生态园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 | #.74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0<容积率<2.5 | <28 | >30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09 | (略) 以南、 (略) 以东 | #.5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容积率<2.3 | <25 | >30 | 详见备注 | <# | # | 563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4P12 | 龙文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西、直港以东 | #.6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1.4 | <42 | >20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数倍 |
备注: 1.宗地2024P04主导用途为居住功能,商业、商务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40%;该宗地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100m,地块住宅建筑高度应<80m;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2.宗地2024P05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3.宗地2024P07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430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内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东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85m,西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90m。 4.宗地2024P08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超过20%,且地块可兼容商务用地;该宗地内东北侧建筑高度控制区内新建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24m,其余用地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东北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80m,西南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90m,同时应满足漳州机场航空限高的要求;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5.宗地2024P09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200㎡,可配建的商业建筑设施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东北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60m,西南侧海拔高度不得超过70m。 6.宗地2024P1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得小于18%;该宗地建筑物的黄海高程(含顶部附属设施)不得超过65m,同时应满足漳州机场航空限高控制要求;该宗地配 (略) 、便利店可销售。 7.以上宗地均设定保留价。 8.以上宗地的装配式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含20%),单体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现行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宗地2024P05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其余宗地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 9.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10.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 (略) 区2024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略) 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收储中心招商信息科(龙文交警北侧)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7日至 2024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四楼(4075号)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00分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2024P04、2024P07及2024P08的小学施 (略) 福山小学,初中施教区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4P05的小学施教区为天口小学,初中施教区为高新二中;宗地2024P09宗地的小学施 (略) 湖畔小学,初中施教区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4P12的小学施教区为龙文区实验小学,初中施 (略) 龙文区第二中学。随着新建学校的增加,以上宗地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二)宗地2024P04与C25、C28宗地一层公共步 (略) 连通,形成一个整体。三个地块一层公共步行商业内街应设置连续底层商业界面, (略) 建筑上应做骑楼处理。宗地2024P04与C25宗地连接部分由该宗地竞得人负责实施建设。
(三)宗地2024P (略) 西湖公交站台部分,竞得人后续方案审批时, (略) 与现有站台现状建筑相连。
(四)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本次出让宗地的起始价及溢价部分按照用地性质及地下空间评估价格的比例进行分摊,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其中宗地2024P05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其余宗地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六)若有约定装配式要求的项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住建部门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七)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第一期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魏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6-#、0596-#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 (略) 漳州芗江支行、
(略) 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2960 0339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0400 3671 7
1610 3010 0100 2796 59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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