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3#
标的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标的编号 GR2023#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1315.72
挂牌日期2024-09-27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09
资产概述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9-27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所有资产均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矸小区的划拨工业用地上,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 (略) ,土地产权证号为《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号》《渝(2018)九龙坡不动产权第#号》。本次转让资产中不包含所占用土地的价值。

2.中国石化集团 (略) 与 (略) 签订固定资产租赁合同,将黄磏中转站所有川维资产、煤支线链斗机、煤渣废水输送设施等资产租赁物出租给 (略) 使用,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转让资产均在租赁合同范围内。合同约定 (略) 承担资产维修保养的费用成本。

3.运输危险化学 (略) (黄磏)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由中国石化集团 (略) 及 (略) 储运分公司共同负责, (略) 专用线 (略) 为共用单位。

4.本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增值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发票。

5.本标的资产以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踏勘现场资产为准,以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中国石化集团 (略) 拟挂牌转让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为限。

6.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数量及使用状态等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现有或将有的差异无异议,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买资格及后期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购买及使用的条件。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10:00-12:0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

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

10.本项目转让的资产仍然在运行使用中,受让方需要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持续运营。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使用,受让方从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长 (略) 36号
法定代表人严红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89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类型:2023年第16次执行董事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2023-11-23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2023年第16次执行董事办公会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天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略) 址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项目编号 GR2023#
标的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标的编号 GR2023#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1315.72
挂牌日期2024-09-27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09
资产概述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9-27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所有资产均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矸小区的划拨工业用地上,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 (略) ,土地产权证号为《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号》《渝(2018)九龙坡不动产权第#号》。本次转让资产中不包含所占用土地的价值。

2.中国石化集团 (略) 与 (略) 签订固定资产租赁合同,将黄磏中转站所有川维资产、煤支线链斗机、煤渣废水输送设施等资产租赁物出租给 (略) 使用,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转让资产均在租赁合同范围内。合同约定 (略) 承担资产维修保养的费用成本。

3.运输危险化学 (略) (黄磏)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由中国石化集团 (略) 及 (略) 储运分公司共同负责, (略) 专用线 (略) 为共用单位。

4.本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增值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发票。

5.本标的资产以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踏勘现场资产为准,以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中国石化集团 (略) 拟挂牌转让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为限。

6.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数量及使用状态等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现有或将有的差异无异议,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买资格及后期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购买及使用的条件。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10:00-12:0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

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

10.本项目转让的资产仍然在运行使用中,受让方需要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持续运营。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使用,受让方从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长 (略) 36号
法定代表人严红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89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类型:2023年第16次执行董事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2023-11-23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2023年第16次执行董事办公会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天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略) 址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