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漳自然资示字〔2024〕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拍卖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2024P10 | 地块位置 | 芗 (略) 以北、三湘江以南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福建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1 | 地块位置 | (略) 以西、 (略) 以北 | 土地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3.#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漳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3 | 地块位置 | (略) 芗城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8.0117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略)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4 | 地块位置 | 芗城 (略) 以东、 (略) 以北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5.#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略)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5 | 地块位置 | 芗 (略) 以西、 (略) 以南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5.#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略)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6 | 地块位置 | (略) 以北、 (略) 以西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3.#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福建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7 | 地块位置 | 房金大道与圆梦大道交叉口西侧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3.#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漳州高新区圆创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二、公示期: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龙文 (略) 137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96-#
联 系 人:陈女士、魏女士、林女士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
(漳自然资示字〔2024〕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拍卖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2024P10 | 地块位置 | 芗 (略) 以北、三湘江以南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福建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1 | 地块位置 | (略) 以西、 (略) 以北 | 土地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3.#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漳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3 | 地块位置 | (略) 芗城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8.0117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略)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4 | 地块位置 | 芗城 (略) 以东、 (略) 以北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5.#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略)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5 | 地块位置 | 芗 (略) 以西、 (略) 以南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5.#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略)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6 | 地块位置 | (略) 以北、 (略) 以西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3.#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福建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地块 编号 | 2024P17 | 地块位置 | 房金大道与圆梦大道交叉口西侧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3.# | 出让年限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漳州高新区圆创 (略)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交地条件为净地交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 | ||
备注 |
二、公示期: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龙文 (略) 137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96-#
联 系 人:陈女士、魏女士、林女士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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