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闲置国有资产第三批共9宗拍卖
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闲置国有资产第三批共9宗拍卖
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闲置国有资产第三批共9宗)拍卖公告
受昌宁县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对昌宁县闲置国有资产(第三批共九宗)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清单
序号 | 产权单位名称 | 座落 | 土地设定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土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起拍价格(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昌宁 (略) 管理段 | 田园镇新城社区大麦地道班 | 住宅用地 | 出让 | 217.94 | 131.42 | # | 4 |
2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鸡飞)原址 | 商服 | 出让 | # | 556.15 | 3,# | 70 |
3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漭水镇地方税务所原址 | 商服 | 出让 | 797.17 | 523.79 | 2,# | 50 |
4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翁堵乡地税所原址 | 商服 | 出让 | 283.61 | 251.52 | # | 2 |
5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珠街乡地税所原址(羊街) | 住宅 | 出让 | 160.30 | 133.12 | # | 2 |
6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珠街乡国税所原址(羊街) | 住宅 | 出让 | 125.00 | 109.86 | # | 2 |
7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国家税务局耇街国税所原址 | 商服 | 出让 | 853.65 | 457.33 | 2,# | 50 |
8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址,柯 (略) 30号 | 商服 | 出让 | # | 839.29 | 5,# | 100 |
9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勐统国税分局原址 | 商服用地 | 出让 | 629.95 | 544.29 | # | 20 |
二、竞买人资格
本次公开拍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加竞拍者,即为竞买人。竞买人应遵守本方案、竞价规则、拍卖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竞买人须知
拍卖成交后,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四、成交价款
办理产权过户阶段,竞买人竞拍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原产权所有人签订转让协议。在中标后规定时间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现金)将所拍卖成交款存入指定账户,须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
五、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交纳金额
竞拍报名时,须交纳竞拍保证金。
(二)竞拍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买保证金须通过指定银行账户线下交纳,竞买人竞买多个标的时须分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在转账时注明标的编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名称(名字)须与竞买人的名称(名字)一致,若单位进账须从基本账户转入。
(三)竞拍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竞买人须在2024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按照指定银行账户线下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竞拍保证金退还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的保证金继续作保证作用,在竞买人付清成交价款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号退还。如不按时付清成交款视为违约(所交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
2.未竞得标的者,竞拍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17时止
报名地点: (略)
七、展示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17时止
八、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详见拍卖标的物清单标的物地址坐落)
九、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17时止
十、拍卖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5时
十一、拍卖地点
(略)
十二、报名手续
竞买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参加报名;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缴纳竞买保证金。签订《竞买约定书》,确定竞买号牌方可参加竞买。
十三、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名称: (略)
开户行:建行昌宁县支行
账号:##
拍卖公司联系人:杨先生# 杨女士#
微信公众号:云南远大拍卖
(略) 址:http://**
委托单位:昌宁县财政局
云南 (略)
2024年9月27日
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闲置国有资产第三批共9宗)拍卖公告
受昌宁县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对昌宁县闲置国有资产(第三批共九宗)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清单
序号 | 产权单位名称 | 座落 | 土地设定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土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起拍价格(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昌宁 (略) 管理段 | 田园镇新城社区大麦地道班 | 住宅用地 | 出让 | 217.94 | 131.42 | # | 4 |
2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鸡飞)原址 | 商服 | 出让 | # | 556.15 | 3,# | 70 |
3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漭水镇地方税务所原址 | 商服 | 出让 | 797.17 | 523.79 | 2,# | 50 |
4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翁堵乡地税所原址 | 商服 | 出让 | 283.61 | 251.52 | # | 2 |
5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珠街乡地税所原址(羊街) | 住宅 | 出让 | 160.30 | 133.12 | # | 2 |
6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珠街乡国税所原址(羊街) | 住宅 | 出让 | 125.00 | 109.86 | # | 2 |
7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国家税务局耇街国税所原址 | 商服 | 出让 | 853.65 | 457.33 | 2,# | 50 |
8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昌宁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址,柯 (略) 30号 | 商服 | 出让 | # | 839.29 | 5,# | 100 |
9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勐统国税分局原址 | 商服用地 | 出让 | 629.95 | 544.29 | # | 20 |
二、竞买人资格
本次公开拍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加竞拍者,即为竞买人。竞买人应遵守本方案、竞价规则、拍卖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竞买人须知
拍卖成交后,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四、成交价款
办理产权过户阶段,竞买人竞拍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原产权所有人签订转让协议。在中标后规定时间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现金)将所拍卖成交款存入指定账户,须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
五、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交纳金额
竞拍报名时,须交纳竞拍保证金。
(二)竞拍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买保证金须通过指定银行账户线下交纳,竞买人竞买多个标的时须分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在转账时注明标的编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名称(名字)须与竞买人的名称(名字)一致,若单位进账须从基本账户转入。
(三)竞拍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竞买人须在2024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按照指定银行账户线下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竞拍保证金退还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的保证金继续作保证作用,在竞买人付清成交价款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号退还。如不按时付清成交款视为违约(所交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
2.未竞得标的者,竞拍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17时止
报名地点: (略)
七、展示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17时止
八、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详见拍卖标的物清单标的物地址坐落)
九、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17时止
十、拍卖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5时
十一、拍卖地点
(略)
十二、报名手续
竞买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参加报名;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缴纳竞买保证金。签订《竞买约定书》,确定竞买号牌方可参加竞买。
十三、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名称: (略)
开户行:建行昌宁县支行
账号:##
拍卖公司联系人:杨先生# 杨女士#
微信公众号:云南远大拍卖
(略) 址:http://**
委托单位:昌宁县财政局
云南 (略)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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