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李七庄街、李七庄街边村、李七庄街于台村征收土地公告宝兴道秀川路-秀泽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
西青区李七庄街、李七庄街边村、李七庄街于台村征收土地公告宝兴道秀川路-秀泽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9月4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41号)批准征收土地0.50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宝兴道( (略) - (略) )道路及配套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略) ,南至国有土地(未登记), (略) ,北至于台村、边村、李七庄街。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道集体土地0.0030公顷(0.04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 |
园地 | | |
林地 | |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0.0030 | 0.0450 |
建设用地 | |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0.0030 | 0.0450 |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于台村集体土地0.4936公顷(7.40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388 | 2.0820 |
园地 | 0.0838 | 1.2570 |
林地 | 0.0588 | 0.8820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0.0357 | 0.5355 |
建设用地 | 0.1765 | 2.6475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0.4936 | 7.404 |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边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0.063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30 | 0.0450 |
园地 | | |
林地 | |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0.0007 | 0.0105 |
建设用地 | 0.0005 | 0.0075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0.0042 | 0.063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54.#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 (略) 人 (略) (略) (略) 、李七庄街 (略) 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 (略) 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9月4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41号)批准征收土地0.50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宝兴道( (略) - (略) )道路及配套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略) ,南至国有土地(未登记), (略) ,北至于台村、边村、李七庄街。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道集体土地0.0030公顷(0.04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 |
园地 | | |
林地 | |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0.0030 | 0.0450 |
建设用地 | |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0.0030 | 0.0450 |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于台村集体土地0.4936公顷(7.40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388 | 2.0820 |
园地 | 0.0838 | 1.2570 |
林地 | 0.0588 | 0.8820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0.0357 | 0.5355 |
建设用地 | 0.1765 | 2.6475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0.4936 | 7.404 |
征收土地李七庄街边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0.063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30 | 0.0450 |
园地 | | |
林地 | |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0.0007 | 0.0105 |
建设用地 | 0.0005 | 0.0075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0.0042 | 0.063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54.#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 (略) 人 (略) (略) (略) 、李七庄街 (略) 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 (略) 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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