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项目名称 | 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
---|---|
项目编号 | GR2024GD(略) |
标的名称 | 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
标的编号 | GR2024GD(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
转让底价(万元) | 128.(略) |
挂牌日期 | 2024-09-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6 |
资产概述 | 1. (略) 置的闲置设备主要为保税仓分拣设备、检测设备、 (略) 以及监控设备、办公设备等,部分设备已从生产线上拆卸下来,并已妥善保管;部分办公设备尚未拆卸,其中如监控系统、空调等,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2. (略) 置的废旧设备主要为停用时间较久的办公桌椅、冰箱、保险柜、冷柜、空调、电视机、手机等设备。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9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受让方须结合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现场看样为准。转让方依现状转让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广 (略) 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 (略) 空地上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4号]、《广 (略) 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及兰花园仓库内废旧设备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7号]资产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诚资估字(2024)第057号、佛诚资估字(2024)第054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其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8、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拆卸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 (略) 出具的的《广 (略) 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 (略) 空地上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4号]和《广 (略) 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及兰花园仓库内废旧设备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2)受让方须结合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现场看样为准。 (3)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经转让方同意方可进入现场进行设备拆除。 (5)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及环保要求,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交易标的拆除清运离场等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如涉及需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拆除工程涉及的相关许可、备案等有关法定手续,由受让 (略) 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转让方对受让方相关工作予以配合。 (7)受让方须在转让方通知可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接收工作,其中包含以下工作:拆除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保工作、垃圾清理等。作业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费用)和安全责任等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将交易标的完全拆除,并完全清理运走;拆除作业时,受让方须保证拆除标的相邻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的建筑结构的完整及安全。 (9)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须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受让方须对施工作业现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和因装运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在装运交易标的前,受让方保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装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交易标的装运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吊装搬运方案及应急措施,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装运作业期间的安全负责,及早有效制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 (11)受让方须承担受交接交易标的后的 (略) 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保管、防损、防火、防水、防盗、灭失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拆除时不得破坏标的物周边非交易物品,搬运时不得破坏其他非交易物品。若存在以下情形,受让方需无条件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 ①拆除时损坏其他非交易物品; ②拆除时损坏建筑物墙体,导致出现漏水、渗水等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情形。 (13)在拆除期间,转让方不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办公场所,转让方协调受让方水电的使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受让方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需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如未征得转让方同意的,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天标准收取。 (15)如违反转让方相关规定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另行支付违约金、罚款、水电费、损失赔偿、损害赔偿费等费用。支付上述费用不得等同为受让方无违约或是对受让方违约行为的免予追究,受让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受让方应履行责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拆除施工,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因施工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略)+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陈村镇庄头村委会岗 (略) (略) 1号七层707 | ||
法定代表人 | 卢家乐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3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9-1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关于广东国通物 (略) 公开挂牌转让存放于保税物流中心、 (略) 空地及兰花园仓库内资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
---|---|
项目编号 | GR2024GD(略) |
标的名称 | 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
标的编号 | GR2024GD(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
转让底价(万元) | 128.(略) |
挂牌日期 | 2024-09-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6 |
资产概述 | 1. (略) 置的闲置设备主要为保税仓分拣设备、检测设备、 (略) 以及监控设备、办公设备等,部分设备已从生产线上拆卸下来,并已妥善保管;部分办公设备尚未拆卸,其中如监控系统、空调等,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2. (略) 置的废旧设备主要为停用时间较久的办公桌椅、冰箱、保险柜、冷柜、空调、电视机、手机等设备。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9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受让方须结合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现场看样为准。转让方依现状转让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广 (略) 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 (略) 空地上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4号]、《广 (略) 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及兰花园仓库内废旧设备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7号]资产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诚资估字(2024)第057号、佛诚资估字(2024)第054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其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8、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拆卸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 (略) 出具的的《广 (略) 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 (略) 空地上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4号]和《广 (略) 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及兰花园仓库内废旧设备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2)受让方须结合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现场看样为准。 (3)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经转让方同意方可进入现场进行设备拆除。 (5)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及环保要求,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交易标的拆除清运离场等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如涉及需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拆除工程涉及的相关许可、备案等有关法定手续,由受让 (略) 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转让方对受让方相关工作予以配合。 (7)受让方须在转让方通知可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接收工作,其中包含以下工作:拆除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保工作、垃圾清理等。作业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费用)和安全责任等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将交易标的完全拆除,并完全清理运走;拆除作业时,受让方须保证拆除标的相邻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的建筑结构的完整及安全。 (9)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须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受让方须对施工作业现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和因装运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在装运交易标的前,受让方保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装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交易标的装运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吊装搬运方案及应急措施,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装运作业期间的安全负责,及早有效制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 (11)受让方须承担受交接交易标的后的 (略) 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保管、防损、防火、防水、防盗、灭失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拆除时不得破坏标的物周边非交易物品,搬运时不得破坏其他非交易物品。若存在以下情形,受让方需无条件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 ①拆除时损坏其他非交易物品; ②拆除时损坏建筑物墙体,导致出现漏水、渗水等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情形。 (13)在拆除期间,转让方不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办公场所,转让方协调受让方水电的使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受让方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需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如未征得转让方同意的,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天标准收取。 (15)如违反转让方相关规定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另行支付违约金、罚款、水电费、损失赔偿、损害赔偿费等费用。支付上述费用不得等同为受让方无违约或是对受让方违约行为的免予追究,受让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受让方应履行责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拆除施工,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因施工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略)+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陈村镇庄头村委会岗 (略) (略) 1号七层707 | ||
法定代表人 | 卢家乐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3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9-1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关于广东国通物 (略) 公开挂牌转让存放于保税物流中心、 (略) 空地及兰花园仓库内资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