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发稿时间 :2024-09-29阅读次数:】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 |||
租赁底价: ¥2.*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9-29至 2024-10-10 | ||
项目编号:G* | 保证金:0.*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 年 | 业 主:湖北江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9-2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0-10 |
项目编号 | G* | 挂牌价格 | 2.*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略)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2.*元/年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7.*元/3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82亩 | 出租用途 | 麦(油)稻 |
目前状态 | 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25日到期 | ||
标的介绍 | 一、本次出租耕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承租期均为3年,种植模式为麦(油)稻,挂牌单价为300元/亩/年,无电无排灌溉设施。 二、标段采取现场拍卖方式,现场拍卖按标段每亩挂牌单价进行竞拍,每次竞拍增价幅度按5元/次,或5元倍数/次执行。 现场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整。 现场拍卖会场地点: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多功能厅。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江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八方森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0-10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10月10日17时(到账为准)前将0.*元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不收现金),并于2024年10月10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领取拍品资料,取得承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竞拍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成交后按出租方就本次招租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版本签定,并不持异议。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耕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承租期均为3年,种植模式为麦(油)稻,挂牌单价为300元/亩/年,该耕地无电无排灌溉设施。 2.本次出租耕地的所有权归湖北江 (略) 所有,湖北江 (略) 下属江北一农场为耕地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3.本次出租的耕地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25日到期,耕地清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原租户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4.承租方所缴纳的租金仅开具租金收据,不开具税务发票。 5.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土地有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债权债务由承租方享有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补贴政策。 6.在承包期间,不得转包承租的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和破坏性生产;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种植模式;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种植林木和其他多年生作物;不得损坏农田水利及其它基础设施;不得破坏农田防护林。 7.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承租方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合同期满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得向出租方请求任何补偿。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河湖管理、禁烧、疾病防控、安全生产等规定和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有防汛抗旱义务,应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防汛抗旱等抗灾减灾工作。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清理种植范围内(沟渠、田埂)的杂草、杂树等。种植模式为虾稻模式的,合同终止后*方应按*方要求复垦。 10.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因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原因在承租土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1.承租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其中麦(油)稻每亩100元、虾稻每亩200元交纳履约保证金。 12.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踏勘、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及拍卖人进行追责和索赔。 13.承租方在交清全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将标的耕地于2024年10月25日前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 14.展示(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月10日(工作日及工作时间)。意向承租方在展示(现场踏勘)时间内可自行到农场现场踏勘,未到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耕地标段现状及瑕疵已确认,承租后责任自负。 江北一农场踏勘联系人:*场长* 15.标段采取现场拍卖方式,现场拍卖按标段每亩挂牌单价进行竞拍,每次竞拍增价幅度按5元/次,或5元倍数/次执行。 现场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整。 现场拍卖会场地点: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多功能厅。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现场拍卖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截至2024年10月15日,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意向承租方男性应不超过57岁(196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不超过52岁(197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2.意向承租方须为非失信人员和涉案人员。 3.每个标段不接受联合承租,每位意向承租方可报名一个或多个标段。 4.出租方公司内部在职职工不能参加本次耕地承租竞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现场拍卖会竞价保证金。现场拍卖会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 ③以现场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标的流标,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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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 |||
租赁底价: ¥2.*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9-29至 2024-10-10 | ||
项目编号:G* | 保证金:0.*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 年 | 业 主:湖北江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9-2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0-10 |
项目编号 | G* | 挂牌价格 | 2.*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略)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2.*元/年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7.*元/3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82亩 | 出租用途 | 麦(油)稻 |
目前状态 | 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25日到期 | ||
标的介绍 | 一、本次出租耕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承租期均为3年,种植模式为麦(油)稻,挂牌单价为300元/亩/年,无电无排灌溉设施。 二、标段采取现场拍卖方式,现场拍卖按标段每亩挂牌单价进行竞拍,每次竞拍增价幅度按5元/次,或5元倍数/次执行。 现场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整。 现场拍卖会场地点: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多功能厅。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江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八方森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0-10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10月10日17时(到账为准)前将0.*元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不收现金),并于2024年10月10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领取拍品资料,取得承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竞拍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成交后按出租方就本次招租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版本签定,并不持异议。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耕 (略) 江陵县江北一农场四场五队北82亩耕地,承租期均为3年,种植模式为麦(油)稻,挂牌单价为300元/亩/年,该耕地无电无排灌溉设施。 2.本次出租耕地的所有权归湖北江 (略) 所有,湖北江 (略) 下属江北一农场为耕地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3.本次出租的耕地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25日到期,耕地清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原租户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4.承租方所缴纳的租金仅开具租金收据,不开具税务发票。 5.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土地有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债权债务由承租方享有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补贴政策。 6.在承包期间,不得转包承租的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和破坏性生产;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种植模式;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种植林木和其他多年生作物;不得损坏农田水利及其它基础设施;不得破坏农田防护林。 7.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承租方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合同期满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得向出租方请求任何补偿。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河湖管理、禁烧、疾病防控、安全生产等规定和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有防汛抗旱义务,应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防汛抗旱等抗灾减灾工作。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清理种植范围内(沟渠、田埂)的杂草、杂树等。种植模式为虾稻模式的,合同终止后*方应按*方要求复垦。 10.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因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原因在承租土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1.承租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其中麦(油)稻每亩100元、虾稻每亩200元交纳履约保证金。 12.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踏勘、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及拍卖人进行追责和索赔。 13.承租方在交清全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将标的耕地于2024年10月25日前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 14.展示(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月10日(工作日及工作时间)。意向承租方在展示(现场踏勘)时间内可自行到农场现场踏勘,未到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耕地标段现状及瑕疵已确认,承租后责任自负。 江北一农场踏勘联系人:*场长* 15.标段采取现场拍卖方式,现场拍卖按标段每亩挂牌单价进行竞拍,每次竞拍增价幅度按5元/次,或5元倍数/次执行。 现场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整。 现场拍卖会场地点: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多功能厅。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现场拍卖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截至2024年10月15日,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意向承租方男性应不超过57岁(196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不超过52岁(197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2.意向承租方须为非失信人员和涉案人员。 3.每个标段不接受联合承租,每位意向承租方可报名一个或多个标段。 4.出租方公司内部在职职工不能参加本次耕地承租竞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现场拍卖会竞价保证金。现场拍卖会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 ③以现场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标的流标,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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