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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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4号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洋众创城三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7113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洪塘村、亭头村、西边村、东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推 (略) 社会经济发展,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洋众创城三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7113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洪塘村、亭头村、西边村、东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推 (略) 社会经济发展,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洋众创城三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7113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洪塘村、亭头村、西边村、东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推 (略) 社会经济发展,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洋众创城三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7113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洪塘村、亭头村、西边村、东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推 (略) 社会经济发展,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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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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