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4号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4号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洋众创城三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7113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洪塘村、亭头村、西边村、东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推 (略) 社会经济发展,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洋众创城三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7113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洪塘村、亭头村、西边村、东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推 (略) 社会经济发展,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洋众创城三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7113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洪塘村、亭头村、西边村、东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推 (略) 社会经济发展,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洋众创城三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7113公顷。
2.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洪塘村、亭头村、西边村、东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推 (略) 社会经济发展,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略) 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