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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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转让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转让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转让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转让底价(万元)329.#
挂牌日期2024-10-11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23
资产概述转让标 (略) (略) (略) 106号1301房,建筑面积214.48㎡,用途为办公,部分面积涉及租赁,租赁面积41.24㎡,租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0-11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7、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除特殊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含截止日当日,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王先生,#。

1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抵押,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事宜通知抵押权人。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在产权过户前完成办理涂销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受让方知悉且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成交后转让方的涂销抵押及过户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全额支付给转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合同,并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房产项目)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9.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0.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106号1602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赵云辉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99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广州南沙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4-08-27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广州南沙 (略) 董事会2024年度第18次会议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范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转让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项目编号 GR2024GD#
标的名称 转让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标的编号 GR2024G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转让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转让底价(万元)329.#
挂牌日期2024-10-11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23
资产概述转让标 (略) (略) (略) 106号1301房,建筑面积214.48㎡,用途为办公,部分面积涉及租赁,租赁面积41.24㎡,租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0-11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7、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除特殊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含截止日当日,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王先生,#。

1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抵押,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事宜通知抵押权人。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在产权过户前完成办理涂销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受让方知悉且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成交后转让方的涂销抵押及过户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全额支付给转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合同,并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房产项目)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9.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0.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106号1602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赵云辉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99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广州南沙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4-08-27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广州南沙 (略) 董事会2024年度第18次会议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范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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