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停车场西侧约8.4亩地块公开招租钦州市钦南区白石
湖停车场西侧约8.4亩地块公开招租钦州市钦南区白石
项目名称 | 湖停车场西侧约8.4亩地块公开招租项目钦州市钦南区白石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亩·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 10 月 10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 10 月 15 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 (略) 白石湖停车场西侧地块,参考面积约8.4亩,租期5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用地性质:国有储备土地,宗地 (略) 网,其中北 (略) 、南面为平山大街,均已建成使用;东 (略) 就业 (略) ;西面 (略) ,尚未开工建设。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明细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亩) | 租期 (年) | 出租用途 | 挂牌价格 (元/亩·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略) (略) 白石湖停车场西侧地块 | 8.4 | 5(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 | 夜市经济经营 | # | # |
备注: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成交年租金按实际成交价格乘以8.4计算。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钦州滨海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安州大道588号滨海江语湖15号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管诗谈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X1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略) 或其他部门名称 | (略) 滨海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滨海 (略)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滨海 (略) 2024年第八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钦滨阅〔2024〕23号 | |
批准日期 | 2024年9月14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亩·年 | |
价格说明 | 每亩年租金单价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结束后无息返还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退出承租的,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出租方应于每笔租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第二年起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先付后用)。 | ||
租赁期限 | 5年(含免租期3个月)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首月租金的3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转为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25亩以上场地面 (略) (略) 经营的业绩证明以及本次竞租项目的经营初步方案及效果图。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提供具有25亩以上场地面 (略) (略) 经营的业绩证明以及本次竞租项目的经营初步方案及效果图。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身份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提供具有25亩以上场地面 (略) (略) 经营的业绩证明以及本次竞租项目的经营初步方案及效果图。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承 (略) 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递增标准:租金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年租金按逐年5%递增。 3.地块按现状出租,地块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承租方需要对地块进行相应的改造建设的必须报经出租方同意。 4.遇不可抗拒力或因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等政策因素需使用或收回本地块导致承租方不能继续租赁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为限,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同意退租,因此造成的损失,出租和承租双方均不相互追究责任。 5.项目具体经营方案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审定同意后才能实施。 6.承租方不得将地块整体二次转包,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有完善的经营许可手续。 7.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在租赁期间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人身和财产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问题,出租方适当协助,但不予包办。 9.因租赁合同引起的或有关的所有争议,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 10 月 15 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略) 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 | ||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3.标的状况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 (略) (略) (略) 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略) 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项目名称 | 湖停车场西侧约8.4亩地块公开招租项目钦州市钦南区白石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亩·年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 10 月 10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 10 月 15 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 (略) 白石湖停车场西侧地块,参考面积约8.4亩,租期5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用地性质:国有储备土地,宗地 (略) 网,其中北 (略) 、南面为平山大街,均已建成使用;东 (略) 就业 (略) ;西面 (略) ,尚未开工建设。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明细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亩) | 租期 (年) | 出租用途 | 挂牌价格 (元/亩·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略) (略) 白石湖停车场西侧地块 | 8.4 | 5(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 | 夜市经济经营 | # | # |
备注: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成交年租金按实际成交价格乘以8.4计算。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钦州滨海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安州大道588号滨海江语湖15号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管诗谈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X1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略) 或其他部门名称 | (略) 滨海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滨海 (略)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滨海 (略) 2024年第八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钦滨阅〔2024〕23号 | |
批准日期 | 2024年9月14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亩·年 | |
价格说明 | 每亩年租金单价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结束后无息返还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退出承租的,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出租方应于每笔租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第二年起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先付后用)。 | ||
租赁期限 | 5年(含免租期3个月)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首月租金的3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转为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25亩以上场地面 (略) (略) 经营的业绩证明以及本次竞租项目的经营初步方案及效果图。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提供具有25亩以上场地面 (略) (略) 经营的业绩证明以及本次竞租项目的经营初步方案及效果图。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身份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提供具有25亩以上场地面 (略) (略) 经营的业绩证明以及本次竞租项目的经营初步方案及效果图。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承 (略) 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递增标准:租金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年租金按逐年5%递增。 3.地块按现状出租,地块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承租方需要对地块进行相应的改造建设的必须报经出租方同意。 4.遇不可抗拒力或因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等政策因素需使用或收回本地块导致承租方不能继续租赁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为限,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同意退租,因此造成的损失,出租和承租双方均不相互追究责任。 5.项目具体经营方案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审定同意后才能实施。 6.承租方不得将地块整体二次转包,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有完善的经营许可手续。 7.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在租赁期间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人身和财产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问题,出租方适当协助,但不予包办。 9.因租赁合同引起的或有关的所有争议,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 10 月 15 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略) 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 | ||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3.标的状况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 (略) (略) (略) 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略) 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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