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江城路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室房产公开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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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江城路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室房产公开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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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10-11阅读次数:】

监利市江城路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室房产公开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4HB* (G*-2)

转让底价63.*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不动产

(略) :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11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23

保证金(万元)

12

交易机构: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魏经理 0716-*

转让方:

(略) (略) (略)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监利市江城路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室房产公开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63.*元

挂牌日期

2024-10-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23

资产概述

该房产为涉案资产,房 (略) 容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803号,产权证号: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05.85㎡,土地使用权面积11.43㎡,房屋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有装修,客厅地砖有轻微凸起,房屋已出租。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 监利县 - (略) 容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803室

重大事项披露

1.该房产为涉案资产,房 (略) 容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803号,产权证号: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05.85㎡,土地使用权面积11.43㎡,房屋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有装修,客厅地砖有轻微凸起,房屋已出租。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转让方、 (略) 、拍卖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 (略) 及拍卖机构进行追责,转让方、 (略) 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房产拍卖成交后,由司法机关出具相关文书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由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负。

4.转让方、原产权人及受让方在办理权证过户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6.现场拍卖会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5时,拍卖会场: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多功能厅。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资产名称

(略)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室房产

地址

(略)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室

建筑结构

钢混

房产证号

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

105.85(平方米)

其他说明信息

转让 (略)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房产,建筑面积105.85㎡;土地使用权面积11.43㎡;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住宅;房产现已租他人使用,房 (略) (略) (略) 查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1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需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成交款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标的房地产现状、本项目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112-1号》及《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在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后,转让方将成交资料提交至司法机关出具相关文书。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拍卖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1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现场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勘测时间

2024年10月21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分至16:00。(请提前与魏经理联系预约)

勘测地点

(略) (略) 滨江未来城

联系人姓名

魏经理

联系人电话

0716-*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4-04-25

评估值(万元)

63.72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附件一:资产评估报告.pdf

附件:附件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pdf

附件:附件三: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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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4HB* (G*-2)

转让底价63.*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不动产

(略) :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11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23

保证金(万元)

12

交易机构: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魏经理 0716-*

转让方:

(略) (略) (略)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监利市江城路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室房产公开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63.*元

挂牌日期

2024-10-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23

资产概述

该房产为涉案资产,房 (略) 容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803号,产权证号: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05.85㎡,土地使用权面积11.43㎡,房屋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有装修,客厅地砖有轻微凸起,房屋已出租。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 监利县 - (略) 容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803室

重大事项披露

1.该房产为涉案资产,房 (略) 容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803号,产权证号: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05.85㎡,土地使用权面积11.43㎡,房屋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有装修,客厅地砖有轻微凸起,房屋已出租。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转让方、 (略) 、拍卖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 (略) 及拍卖机构进行追责,转让方、 (略) 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房产拍卖成交后,由司法机关出具相关文书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由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负。

4.转让方、原产权人及受让方在办理权证过户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6.现场拍卖会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5时,拍卖会场: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多功能厅。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资产名称

(略)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室房产

地址

(略)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室

建筑结构

钢混

房产证号

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

105.85(平方米)

其他说明信息

转让 (略) (略) 滨江未来城11栋2单元2803房产,建筑面积105.85㎡;土地使用权面积11.43㎡;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住宅;房产现已租他人使用,房 (略) (略) (略) 查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1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需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成交款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标的房地产现状、本项目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112-1号》及《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在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后,转让方将成交资料提交至司法机关出具相关文书。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拍卖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1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现场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勘测时间

2024年10月21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分至16:00。(请提前与魏经理联系预约)

勘测地点

(略) (略) 滨江未来城

联系人姓名

魏经理

联系人电话

0716-*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4-04-25

评估值(万元)

63.72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附件一:资产评估报告.pdf

附件:附件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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