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自然资规江告〔2023〕3号泸州市江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江告〔2023〕3号泸州市江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 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坐落 |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地 性质 | 供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 年限(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时间 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 备注 | ||||||||||||
1 | *-2023-B-018 | (略) 分水岭镇 | 7843 (合11.7645亩) | 工业用地 | 7843 (合11.7645亩) | 工业 用地 | 拍卖 出让 | 50 | ≥1.0,≤2.5 | ≤55 |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24 | 21 | 50 | 土地成交至出让合同签订期间交付土地(凭土地交付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2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自然资 (略) (略) ( (略) 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3年12月28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自然资 (略) (略) 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自然资 (略) (略) 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3年12月28日15: (略) (略) (略) ( (略) (略) 西路297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3、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5、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 (略) “ (略) 场网”(http://**)、“四川省自然 (略) ”http://**)、“ (略) (四川省· (略) )”(http://**)、“ (略) (四川省)”(http://**)、“ (略) 自然资 (略) ”http://**)进行查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3年1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 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坐落 |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地 性质 | 供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 年限(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时间 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 备注 | ||||||||||||
1 | *-2023-B-018 | (略) 分水岭镇 | 7843 (合11.7645亩) | 工业用地 | 7843 (合11.7645亩) | 工业 用地 | 拍卖 出让 | 50 | ≥1.0,≤2.5 | ≤55 |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24 | 21 | 50 | 土地成交至出让合同签订期间交付土地(凭土地交付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2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自然资 (略) (略) ( (略) 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3年12月28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自然资 (略) (略) 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自然资 (略) (略) 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3年12月28日15: (略) (略) (略) ( (略) (略) 西路297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3、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5、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 (略) “ (略) 场网”(http://**)、“四川省自然 (略) ”http://**)、“ (略) (四川省· (略) )”(http://**)、“ (略) (四川省)”(http://**)、“ (略) 自然资 (略) ”http://**)进行查询。
联系人: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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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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