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4(略)
标的名称 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
标的编号 GR2024(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460
挂牌日期2024-10-12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17
资产概述1.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证载权属人。2. (略) (略) (转让方)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于1992年4月16日签署了《合资兴建工业厂房协议书》,协议约定转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享有50年使用权(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本次转让标的为转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剩余合同期限为:自资产交付日起至2047年11月26日止)。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0-12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证载权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本次转让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剩余合同期限为:资产交付日至2047年11月26日),资产交付日为转让方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成交价为本项目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固定价值,不因资产交付日变动而调整。
2.根据转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1992年4月16日签署的《合资兴建工业厂房协议书》及1992年5月31日签署的《合资兴建工业厂房补充协议书》约定, (略) (略) 为4栋厂房出资方,拥有东向2幢厂房(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3号厂房)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五十年(自领取房产证之日起计算),使用期满后,转让方需无偿将产权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所有。另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略)号)显示,颁证日期为1997年11月27日,故 (略) (略) 自1997年11月27日至2047年11月26日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享有使用权。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受让方需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出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结果的书面通知文件。
4.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共5层,其中1、2层物业(1520㎡)现处于出租状态,3至 (略) 于空置状态,现有租户租赁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厂房1至5层外接村委外端口水电线管的铺设工程和室内水电均由该现有租户出资自行建设;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继续承接转让方与现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下权利义务,相关约定与费用由受让方与现租户自行协商。
5.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已纳入城中村旧改范围,根据旧改推进实际情况,为更好配合后续的旧改工作,受让方受让后,若需对物业对外出租,应合理设定1号厂房租赁期,租赁期内如遇旧改拆迁需要,受让方需自行清退租户,转让方、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均不负责该厂房租赁清退及补偿等相关责任。关于1号厂房今后遇拆迁补偿,具体由受让方、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双方另签协议约定。
6.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无独立水电配套及消防设施;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驳接村委外围提供的外端口,村委二次供水供电,请意向方自行了解相关成本及费用。
7.税费的承担:
(1)转让价款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发票。
(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受让双方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3)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不含现租户自行加装部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转让方及现租户了解加装部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9.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10.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不含现租户自行加装部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转让方及现租户了解加装部分),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11.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自转让方收讫(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标的交付(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
12.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受让方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及承担使用标的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包括财产安全及任何人的人身安全,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13.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筑物料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建筑物料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 (略) (略) 置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
14.其他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粤珠公评(估)字[2024](略) 号)及转让方与厂房1、2层现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略)+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93号3栋401
法定代表人余勤注册资本(万元)919.(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739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农业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农业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4-08-20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董事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项目咨询) 张经理 0756-(略)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项目报名】(珠海窗口) 0756-(略)、0756-(略)。(中山窗口) 0760-(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珠海产权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略) 址http://**;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4(略)
标的名称 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
标的编号 GR2024(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460
挂牌日期2024-10-12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17
资产概述1.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证载权属人。2. (略) (略) (转让方)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于1992年4月16日签署了《合资兴建工业厂房协议书》,协议约定转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享有50年使用权(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本次转让标的为转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剩余合同期限为:自资产交付日起至2047年11月26日止)。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10-12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证载权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本次转让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剩余合同期限为:资产交付日至2047年11月26日),资产交付日为转让方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成交价为本项目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固定价值,不因资产交付日变动而调整。
2.根据转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1992年4月16日签署的《合资兴建工业厂房协议书》及1992年5月31日签署的《合资兴建工业厂房补充协议书》约定, (略) (略) 为4栋厂房出资方,拥有东向2幢厂房(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3号厂房)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五十年(自领取房产证之日起计算),使用期满后,转让方需无偿将产权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所有。另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略)号)显示,颁证日期为1997年11月27日,故 (略) (略) 自1997年11月27日至2047年11月26日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享有使用权。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受让方需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出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2047年11月26日)转让结果的书面通知文件。
4.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共5层,其中1、2层物业(1520㎡)现处于出租状态,3至 (略) 于空置状态,现有租户租赁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厂房1至5层外接村委外端口水电线管的铺设工程和室内水电均由该现有租户出资自行建设;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继续承接转让方与现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下权利义务,相关约定与费用由受让方与现租户自行协商。
5.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已纳入城中村旧改范围,根据旧改推进实际情况,为更好配合后续的旧改工作,受让方受让后,若需对物业对外出租,应合理设定1号厂房租赁期,租赁期内如遇旧改拆迁需要,受让方需自行清退租户,转让方、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均不负责该厂房租赁清退及补偿等相关责任。关于1号厂房今后遇拆迁补偿,具体由受让方、 (略) (略) 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双方另签协议约定。
6. (略) 金鼎镇下栅村第 (略) 1号厂房无独立水电配套及消防设施;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驳接村委外围提供的外端口,村委二次供水供电,请意向方自行了解相关成本及费用。
7.税费的承担:
(1)转让价款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发票。
(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受让双方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3)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不含现租户自行加装部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转让方及现租户了解加装部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9.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10.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不含现租户自行加装部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转让方及现租户了解加装部分),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11.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自转让方收讫(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标的交付(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
12.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受让方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及承担使用标的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包括财产安全及任何人的人身安全,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13.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筑物料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建筑物料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 (略) (略) 置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
14.其他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粤珠公评(估)字[2024](略) 号)及转让方与厂房1、2层现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略) 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略)+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93号3栋401
法定代表人余勤注册资本(万元)919.(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739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农业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农业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4-08-20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董事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项目咨询) 张经理 0756-(略)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项目报名】(珠海窗口) 0756-(略)、0756-(略)。(中山窗口) 0760-(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珠海产权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略) 址http://**;http://**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