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执法部门依法罚没的空调、打印机、胶装机等印刷耗材和设备
洪湖市执法部门依法罚没的空调、打印机、胶装机等印刷耗材和设备
【发稿时间 :2024-10-12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9.*元 | |
项目名称 | ||||
挂牌日期 | 2024-10-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4 | |
标的 (略) | (略)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 (略) 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交割,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数量、型号、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 受让方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 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当天完成全部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7.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循其本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循价鉴〔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 ||||
资产名称 | 洪湖市执法部门依法罚没的空调、打印机、胶装机等印刷耗材和设备 |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
其他情况说明 | 物品情况如下:包装袋(图书快递)79件、快递打印单(申通)11盒、备用电源(UPS 不间断电源)10个、空调(美的、小天鹅和华凌)6 套、复印墨(理光 6210 型)4 箱、压膜5卷、水晶数码纸(无品牌)100件、B5多功能静电复印纸(无品牌)88件、B5本白复印纸(无品牌)436 件、A4本白复印纸(无品牌)215件、胶装机(明月)2台、切纸机(众鼎印后)3台、胶装机(众鼎印后)1台、胶装机(成冠机电)1台、复印机(xerox彩色)3台、复印机(RICOH)20台、热收缩机(BSL-4020、含气泵)1台、胶装机(宝预)1台和封切机(全自动封切机AUTOL-BARSEALER)1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2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票据由实际交易双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 (略)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9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循价鉴〔2024〕第*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9.*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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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10-12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9.*元 | |
项目名称 | ||||
挂牌日期 | 2024-10-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4 | |
标的 (略) | (略)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 (略) 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交割,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数量、型号、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 受让方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 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当天完成全部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7.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循其本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循价鉴〔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 ||||
资产名称 | 洪湖市执法部门依法罚没的空调、打印机、胶装机等印刷耗材和设备 |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
其他情况说明 | 物品情况如下:包装袋(图书快递)79件、快递打印单(申通)11盒、备用电源(UPS 不间断电源)10个、空调(美的、小天鹅和华凌)6 套、复印墨(理光 6210 型)4 箱、压膜5卷、水晶数码纸(无品牌)100件、B5多功能静电复印纸(无品牌)88件、B5本白复印纸(无品牌)436 件、A4本白复印纸(无品牌)215件、胶装机(明月)2台、切纸机(众鼎印后)3台、胶装机(众鼎印后)1台、胶装机(成冠机电)1台、复印机(xerox彩色)3台、复印机(RICOH)20台、热收缩机(BSL-4020、含气泵)1台、胶装机(宝预)1台和封切机(全自动封切机AUTOL-BARSEALER)1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2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票据由实际交易双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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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 (略)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9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循价鉴〔2024〕第*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9.*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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