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黄三角物联网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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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高青县黄三角物联网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项目编号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山东淄博高青县黄 (略) 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
项目编号 CQ#
标的名称 山东淄博高青县黄 (略) 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
标的编号 CQB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CQ#
标的名称山东淄博高青县黄 (略) 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
转让底价377.#元
标的资产 (略) 中国 (略) 高青县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0755-#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械设备标的状态正常运行中生产厂家详见资产明细表
规格型号详见资产明细表数量详见资产明细表
购置日期详见资产明细表安装地点详见资产明细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1.本次转让标的为高青瑞 (略) 持有的黄 (略) 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详见《资产明细表》。转让标的为正常运行状态,《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次评估范围内 (略) 置后,受让方应就光伏电站后续经营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另行协商。

3.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高青瑞 (略)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绿色 (略)
批准日期2024-10-10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高青瑞 (略) 股东决定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完成以下事项:

(1)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工作流程)并在公告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

(2)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联系人:吴女士#)。

如未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或拍卖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或现场踏勘。在尽职调查现场踏勘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瑕疵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拍卖结果确认文件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

9.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明细表》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深圳联合 (略) 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深圳联合 (略) 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资产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文件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3)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本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按照标的现状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同意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涉及的协议变更,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变更之前的电费由转让方收取,变更之后的电费由受让方收取。

(6)同意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后续相关协议到期如需续签,由受让 (略) 理,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踏勘安排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踏勘并在踏勘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元
截止时间1.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略) 址:http://**
附件资产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申请书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山东淄博高青县黄 (略) 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
项目编号 CQ#
标的名称 山东淄博高青县黄 (略) 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
标的编号 CQB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CQ#
标的名称山东淄博高青县黄 (略) 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
转让底价377.#元
标的资产 (略) 中国 (略) 高青县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0755-#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械设备标的状态正常运行中生产厂家详见资产明细表
规格型号详见资产明细表数量详见资产明细表
购置日期详见资产明细表安装地点详见资产明细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1.本次转让标的为高青瑞 (略) 持有的黄 (略) 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详见《资产明细表》。转让标的为正常运行状态,《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次评估范围内 (略) 置后,受让方应就光伏电站后续经营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另行协商。

3.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高青瑞 (略)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绿色 (略)
批准日期2024-10-10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高青瑞 (略) 股东决定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完成以下事项:

(1)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工作流程)并在公告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

(2)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联系人:吴女士#)。

如未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或拍卖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或现场踏勘。在尽职调查现场踏勘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瑕疵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拍卖结果确认文件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

9.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明细表》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深圳联合 (略) 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深圳联合 (略) 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资产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文件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3)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本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按照标的现状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同意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涉及的协议变更,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变更之前的电费由转让方收取,变更之后的电费由受让方收取。

(6)同意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后续相关协议到期如需续签,由受让 (略) 理,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踏勘安排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踏勘并在踏勘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元
截止时间1.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略) 址:http://**
附件资产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申请书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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