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转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转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略) (略) 关于101-0I-I15-7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转
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我局拟通过租赁转协议出让101-0I-I15-7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条件
101-0I-I15-76号宗 (略) 金山镇 (略) ,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3.57年(43年零7个月)。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原禄 (略) 核发的《楚雄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禄*号),设定的技术指标建筑系数≥30%,容积率≥1.1,绿地率≤20%。
二、供地方式
该宗地在租赁期内已完成项目建设并已竣工投产,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同意按租赁转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三、申请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用地意向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
(三)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公告时限
本次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申请时限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持申请 (略) (略) ( (略) 金山镇入城广场旁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 (略) 金山镇入城广场旁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
联系电话:0878-*
(略) (略)
2024年10月12日
(略) (略) 关于101-0I-I15-7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转
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我局拟通过租赁转协议出让101-0I-I15-7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条件
101-0I-I15-76号宗 (略) 金山镇 (略) ,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3.57年(43年零7个月)。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原禄 (略) 核发的《楚雄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禄*号),设定的技术指标建筑系数≥30%,容积率≥1.1,绿地率≤20%。
二、供地方式
该宗地在租赁期内已完成项目建设并已竣工投产,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同意按租赁转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三、申请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用地意向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
(三)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公告时限
本次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申请时限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持申请 (略) (略) ( (略) 金山镇入城广场旁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 (略) 金山镇入城广场旁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
联系电话:0878-*
(略)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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