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镇城东村原东关老村部集体房屋租赁交易公告
海宁市长安镇城东村原东关老村部集体房屋租赁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略) 长安镇城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略) 长安镇城东村原东关老村部集体房屋租赁 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 (略) (http://**)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长农2024-034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年) | 交易起始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金 递增 情况 | 租赁 用途 | 备注 |
1 | (略) 长安镇城东村原东关老村部集体房屋租赁 | 526 | 3 | # | 8332 | 无 | 商业 | 无 |
注:1.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 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交易方式:书面竞价。
四、书面竞价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2、开标时间(报价单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开标地点(报价文件递交):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楼开标室;
3、报名时须提交:
①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还需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交易文件可在报名时到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取。
五、保证金缴纳:拟承租方应在2024年10月23日9:00前按规定向出租方( (略) 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
开户行:长安农商银行
六、公示期: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
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项目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按公示内容进行书面竞价。
八、签订合同和支付租金
按照出租方与拟承租方形成的《成交确认书》内容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
九、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价款,视为违约,取消其承租资格,该承租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承担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式
1.出租人信息
1.出租人信息
名称: (略) 长安镇城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长安镇城东村樊家埭56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
2.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长安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573-#
交易机构:长安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交易公告
(略) 长安镇城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略) 长安镇城东村原东关老村部集体房屋租赁 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 (略) (http://**)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长农2024-034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年) | 交易起始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金 递增 情况 | 租赁 用途 | 备注 |
1 | (略) 长安镇城东村原东关老村部集体房屋租赁 | 526 | 3 | # | 8332 | 无 | 商业 | 无 |
注:1.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 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交易方式:书面竞价。
四、书面竞价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2、开标时间(报价单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开标地点(报价文件递交):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楼开标室;
3、报名时须提交:
①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还需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交易文件可在报名时到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取。
五、保证金缴纳:拟承租方应在2024年10月23日9:00前按规定向出租方( (略) 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长安镇金港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
开户行:长安农商银行
六、公示期: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
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项目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按公示内容进行书面竞价。
八、签订合同和支付租金
按照出租方与拟承租方形成的《成交确认书》内容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
九、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价款,视为违约,取消其承租资格,该承租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承担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式
1.出租人信息
1.出租人信息
名称: (略) 长安镇城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长安镇城东村樊家埭56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
2.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长安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573-#
交易机构:长安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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