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
转让底价(万元) | 35 |
挂牌日期 | 2024-10-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1 |
资产概述 | 广州大道南1-53号26号车库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8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标的资产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1998年10月19日起。 4.标的资产的产权证为大证,尚未单独办理房产证。转让方已提供了《 (略)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NO.#)。受让方受让后办理房产证时,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5.根据《 (略) 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标的车位需优先满 (略) 业主需要。符合条件的业主指未持 (略) 车位的或持 (略) 车位数不多于持 (略) 房产数条件的业主。前述业主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持 (略) 房产的权属证明和查册文件并签署承诺函。 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该意向受让方 (略) 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2)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 (略) 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 (略) 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信评报字[2024]第0802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其余不涉及权属变更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东路450-45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尹健 | 注册资本(万元) | 45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8E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4-09-1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华信公司专项工作组组长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钟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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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57号米兰苑26号车库 |
转让底价(万元) | 35 |
挂牌日期 | 2024-10-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1 |
资产概述 | 广州大道南1-53号26号车库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8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标的资产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1998年10月19日起。 4.标的资产的产权证为大证,尚未单独办理房产证。转让方已提供了《 (略)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NO.#)。受让方受让后办理房产证时,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5.根据《 (略) 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标的车位需优先满 (略) 业主需要。符合条件的业主指未持 (略) 车位的或持 (略) 车位数不多于持 (略) 房产数条件的业主。前述业主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持 (略) 房产的权属证明和查册文件并签署承诺函。 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该意向受让方 (略) 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2)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 (略) 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 (略) 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信评报字[2024]第0802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其余不涉及权属变更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东路450-45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尹健 | 注册资本(万元) | 45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8E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4-09-1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华信公司专项工作组组长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钟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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